為什麼有人說買平安保險是跳入騙局?

秋水古韻


【市民購買平安保險的萬能險理賠遭拒,我來為你客觀說一下原因】前段時間,齊魯網刊登了一條新聞。標題是“東營市市民買平安萬能險理賠遭拒,不符合理賠條件”。大致的內容是這樣的:李女士在2008年給老伴購買了平安的智盈人生萬能險,並附加了重疾。在2011年的4月,李女士的老伴因腦出血住院,申請理賠,被平安拒賠。說是“沒有後遺症,腿腳還好使。”不符合理賠條件。

先說一個問題,我們先不說能否得到理賠,就某些保險公司在進行保險服務的用詞上,真的是太缺少客戶服務的概念了。保險商品服務,是讓客戶在心情愉悅的情況下進行該商品的購買,如果日後發生了雙方對商品質量的矛盾,保險公司仍然需用禮貌的言語、和氣的態度對消費者進行解釋,最終以期達到客戶能比較心平氣和接受結果。就這個案例來說,不管是客服人員,還是平安公司,言語之直白,真的讓人受不了,太缺少服務的教養。

我們再回到理賠的本質上,客戶被拒賠,這件事情究竟是不是有道理?我先說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關於重疾險的的理賠條件。一經確診,立即理賠,即“確診即賠”,這也是很多保險從業者宣傳的重疾險重要特色。這是相對於醫療保險的報銷型理賠來說的,在一般醫療險中,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住院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通過發票報銷的方式進行理賠。而重疾險則完全不同,重疾險理賠是當被保險人發生了約定的重大疾病或是達到了疾病的狀態,即可賠付。而且當初買了多少保額,就得賠付多少錢,並不管被保險人實際是否支付了多少醫療費,這是屬於給(ji)付型的一種理賠方式。

確診即賠,這種概念性的說法其實是不太精確的。我們上面講到了被保險人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重疾即可賠付。這句話的關鍵在於,合同中約定的重疾的定義是什麼?

在保險合同中,每一種重疾的定義都在合同中有著明確而具體的描述的。如果患者的所患重疾及症狀如同條款描述,那就會獲得理賠。比如重疾險中理賠最多的是癌症,就是惡性腫瘤。只要被保險人確診了惡性腫瘤(見圖中條款),就可以立即賠付,無論患發的是什麼癌症,也不論實施了怎樣的治療,更不論患者到底花了多少醫治費。小到雖然治療費用只有1-2萬的甲狀腺癌,大到肝癌肺癌,都是一樣的賠付。還有急性心塞、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終末期腎病)、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等,都屬於這種確診即可賠付。如果客戶是買了100萬保額,那就會獲得100萬的賠付。

還有一些重疾,是要實施了某些具體的治療手段才可以獲得賠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它必須實施了移植手術才可以賠付。比如被保險人得了肝癌,又實施了肝移植,這樣他既符合惡性腫瘤的理賠條件,確診即可理賠,又符合重大器官移植的理賠條件。類似的還有心臟瓣膜手術、良性腦腫瘤、主動脈手術之類的。

那我們再講講上面李女士的老們患發的腦中風,在重大疾病條款中,我們常說的腦中風具體在重疾險的條款中,稱為腦中風後遺症,其中對於後遺症有具體描述是這樣的(見圖中條款):

當患發腦疾病確診了180日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25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以上兩個關鍵點,一是經過了180天,二是留下了3種後遺症之一,只有被保險人達到這樣的狀態,才可以獲得理賠。那麼為什麼腦中風一定要留下如此的後遺症才能理賠呢?其實這也很好理解。如果只是腦中風,經過治療後就一般都可以再正常投入到工作中,這無論是治療費用還是帶來的收入的損失,都是很小的,並沒有達到重大疾病的等級,屬於輕症的範圍。如果保險公司這種小的問題也當作重疾給予賠付的話,其實這對於絕大多數投保險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不能體現重疾險的“我得重疾人人為我,人得重疾我為人人”的保險理念。另外說一點,對於沒有引起後遺症的腦中風,在購買了商業保險中住院類保險險,是可以獲得報銷理賠的。

回到李女士的老伴的這個案例,雖然得了腦中風,但是沒有後遺症,所以就不符合重大疾病的理賠條件,保險公司的拒賠是沒有問題的。雖然這對於大多數不太懂重疾險的客戶來說,感情上是比較難以接受的。當然這其中也可能存在代理人在當初銷售時,並沒有講清楚的情況,這給李女士及家人造成了以為只是購買了保險,以後發生問題都會理賠的誤解。

所以,我再一次強調,您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選擇一個專業負責的合格保險代理人。而且當您拿到了保險合同之後,一定要在10-15天的猶豫期內,仔細的看合同條款,不同的立即問銷售人員,或者電話保險公司的客服詢問。這也是保護自己利益的行為。

最後,我還想說一句,重疾險中的腦中風後遺症,是中國保監會定義的25種重大疾病之一,也是監管要求各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中,都必須要有的6種重疾病種之一。換句話說,腦中風後遺症的定義是全行業統一的,這沒有任何問題。所以上述的案例中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並非只是平安公司的問題,也不是萬能險的問題。無論是在哪家公司、哪款重疾保險,如果只是患發腦中風而並無後遺症,就都得不得到重大疾病險的理賠。




管戈


我覺得只要是保險都不靠譜!14年前,買了太平洋一種分紅險,每年交1500元,業務員告訴我交夠14年,開始分紅,分紅是4年,每年能夠拿一萬左右。當下算了一下,每年交1500,14年共交21000元,完後到手可以40000元,還是可以的!上星期夠了14年,去辦手續取,櫃檯上告我兩種方案:1,一次性取完,共21730元,近2萬元在14年間利息高達730元。 2,分4年取,每年5千多,取完大約是22400元,我看身後的業務員,她馬上告訴我,你們那年是最虧的,在之前與之後都比這個強!臥槽,這也太特碼與當時承諾的不一致了吧!2萬元放支付寶裡,一年的利息就有700元,我大腦受刺激了買分紅保險花21000,用了14年,得到了高達700元的報酬!都說保險是騙人的,沒親自被騙過不相信,現在勞資終於相信了,保險真的是騙人的……裡面的條款其實業務員也未必能給你解釋好,不要聽他們花言巧語,不要什麼承諾,你交的保險都給業務員拿去發提成了,買的不如賣的精,什麼時候都是他們有理,許多年過去,以前的承諾人家是不會承認的!


一片天61493722


關於保險,在平安上過幾個月班的我來說,也是苦水一肚子。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的,況且現在各種各樣的癌症發病率又高,很多人都會給自己買份保險。平安的推銷員往往都會給人推薦大病保險,一年交大幾千萬把塊錢,交個二三十年,基本上就是被保人萬一得了癌症可以賠付多少。如果沒有病,等被保人死了可以賠個幾十萬。幾十萬,聽聽都心動,話說誰不愛錢!不說別的,就我自己認為,就算不買保險,就算我十年後患了癌症,十年後,難道我拿不出十萬塊嗎?我買了十年保險,等我病了住院了,保險公司不是立馬給你治病,他們要各種調查,取證,還得等你自己花錢治完了,他再審核你住院的費用,再向公司遞交材料,等他的一切流程走完了,錢才能到位。那時都離你出院幾個月了。買保險就是想在生病的時候有份保障,就是以防萬一困難的時候生病可以應急,自己都花錢看病了,我還要那份沒有及時起作用的所謂的保障有何用?等我死了賠幾十萬,我命都沒有,賠再多的錢我又用不到,有何用?錢花了但卻不能自己享受花錢的過程,有何用?想想都沒意思。我也是無意中被熟人忽悠進了平安公司。一進公司就交了八百多塊錢,說是保證金,不做了會一分不少退還,想想能退我就交了,後來上班過程中才知道,必須得做滿半年不說,還要你的業務就是所謂的保單達到多少件,保費達到多少錢才能全部退換。而且最坑的是每個月必須交單,最起碼要500起步的保單。不懂的人肯定不會知道,平安的保險一單最低五百起步,不然公司不賺錢。往往都是單子不夠自己湊,自己掏錢跟自己家人買,坑的是小單子根本就報不了幾十塊錢。就說說平安這幾年火爆的一款產品平安福,少兒平安福一般都是八千起賣,裡面的條條款款可以把客戶說暈。推銷人員只會告訴你什麼什麼病賠多少,什麼什麼病報多少,到什麼什麼時候可以拿多少,讓你聽到錢數就覺得滿意。其他的我都不說,我就告訴你一點,少兒平安福,在被保人成年前死亡,保險是不賠一分錢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死亡,不賠錢!!!而且還要扣除所交的部分保費,就是所說的產生的費用,都得你自己買單。保險公司是不會出一分錢。你不買,保險公司不虧錢,你買了,你還得自己出產生的費用。退回來的錢絕逼比你交的錢要少很多。誰都不想孩子出事,買保險就是想給孩子買份保障。這點就是經歷過的人和懂的人才知道的黑坑。我就是覺得公司的各種規矩不人性化受不了,最讓我忍受不了的是保險條款中的黑坑,所以,在公司呆了幾個月我就果斷辭職。現在我和老公還有兩個寶寶都沒有買保險,就算買也不會買平安的保險,貴不說,不靠譜。

以上是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小馬152757361


分享一個之前遇到的真事兒。

群裡媽媽們聊起都給孩子買了什麼保險,這時A提起自己給孩子買了一份平安的保險,特別好,年交6000,交20年,重疾保額60萬,等孩子20歲可以取回所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保終身。我這一聽,坐不住了,怎麼可能有這樣的產品,這鐵定是被忽悠了呀,於是私信她,先問問了是哪款產品,然後仔細看了合同條款,再詳細的列出來,告訴她,她買的這是萬能險,孩子年齡大了,理財賬戶的錢不夠交重疾保費的話,合同就終止了,可是人家怎麼也不信,說這事從表妹那裡買的,表妹是聽上級領導,一個年入一百多萬的經理,推薦的,絕對錯不了……

我這又苦口婆心的,截圖條款,仔仔細細的跟她分析,然後她半信半疑去問了平安經理,人家回覆說,你別聽人瞎說,我們家產品我才懂,你聽的那人啥也不懂,肯定別有用心。好吧,那我也不強求,反正這事兒本來也和我沒關係。

最後戲劇性的是,群裡還有一個平安的售後,售後小妹兒親自出來闢謠,說確實不是保終身,也不能在20歲的時候領取所有保費。

最後的結果更是讓人無語,A說本來準備給自己買份保險,這麼一看保險都是騙人的,懶得買了,有多少人就這樣對保險轉黑了,可憐了我們這些兢兢業業的少數分子


艾小語0119


我來說說我的經歷,97年太保推出福星險種,業務員上門服務,每年投360元,相當於半月工資,連續投12年,當時業務員給了一張合同並附一張保險內容,內容不多,主耍是意外傷害,業務員還舉例被狗咬傷就是意外,醫藥費全保,合同條款是意外傷害產生醫藥費在不超過一萬範圍內的全保。在02年被狗咬傷眼瞼住院,動手術縫合二十多針,傷口長三釐米,出院後帶各材料到太保,理賠人員周拿出一本三釐米厚的鑑定書來,經察不能報銷不合標準,從疤痕長度算是面部四分之一,不行,從疤痕面積算眼皮沒了也不行,我問她合同沒你那本書,意外傷害產生費用就行,她說不是讓我去找業務員,業務員誤導了我,讓我取證錄音讓他負責,業務員早二年就去世了。保險信用太低,文字遊戲太多,千萬小心,買了保險要做走司法程序的準備!


曉孝佳水火濟


本人90年,我小學時候父母買過平安的紅利險種,好像是交滿xx年後,等我50-60歲每年給你返還多少錢。後來上初中了,懂事了,死活讓我爸媽(小學沒畢業)退了。一共交了4-5年,交了2萬多吧,實際只能退了6000多塊錢。

為什麼我當時這麼堅決要退呢

1: 通脹,我和我爸媽說,現在交的錢幾十年後通脹不值錢了,以前你們小時候的1塊錢和現在的一塊錢能比嗎?我老了,每月返還的那些錢也就值根冰棍的錢,但是看看我們付出的呢?

前幾年,我丈母孃也偷偷買了保險給我老婆,險種是疾病紅利保險,說xx年後全額返還,每月還能拿多少錢xx。現在每年交6000。

我一聽,就讓我老婆把保單偷偷拿來,一條一條研讀。

紅利部分,倒是規定了分紅,每年預計多少,但是全額返還的事情,完全沒有提到!!也就是說業務員很可能騙人,並且保險到期是幾十年後的事情,你找誰去?

疾病保險部分,規定的是醫保報銷後超額部分可報銷xx元,每年只能報銷一次。

太坑了。我就說,比如xx人家得大病醫保報銷了80%,餘下還剩20%,這個20%裡面只能再報一小部分,可能還沒你每年交的6000多呢。


生活中的路飛


談起平安保險大家就煩,大有談虎色變之勢,是什麼讓平安保險成了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了呢?
小編就不想長篇大論了,直接幾句話概括一下,通俗易懂,一目瞭然:

1、兩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陪。

2、利用傳銷模式教你打感情牌。

3、洗腦大會讓員工為之瘋狂。

4、套路太多坑消費者屢見不鮮。

5、平安保險不保平安,只保風險。

如果你身邊有賣保險的,也許你就成了他的客戶了!一副感情牌打過來,就問你買不買?對此大家怎麼看呢?

說了這麼多大道理,是不是也該關注一下表示支持一下呢?更多精彩問答,盡在故事小燈塔!


故事小燈塔


為什麼有人說買平安保險是跳入騙局?

我談談我的體會,在十多年前,我在保險代理部當總經理(是銀行的一個部),主要和各個保險公司打交道。分財險和壽險,財險主要是把我們的金庫進行投保(當時銀行還有金庫,後來由公安系統接管),這塊保險公司是純賺不賠。而壽險則不一樣。首先說保險公司的人員只要推銷一款產品,他的提成是繳保費的45%,第二年是拿保費40%,第三年30%。一個女保險員是研究生畢業的,她說服我你繳納的保險費的提成我給退給你20%,我只拿25%。利益的驅動,我買了一款長期的保險,一年繳一萬元,她也確實退給我那20%了,我在代理保險部不到一年就調到分行營業部工作了。但我還是又繳了一萬元的保費,有一天我突然想起查一下我的的保費有多少錢了,其實我覺得應該是兩萬,可我還是查了一下,一看,保費餘額只有一萬三千多元。於是我毫不猶豫的將保費取出來了,終結了合約。

現在的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比十多年前提高了不少。為什麼大家還是覺得買保險是往坑裡跳呢?究其原因主要是繳保費時答應的很好,可一但出險理賠就能給你拖上半年,找各種理由少理賠。再說壽險,一年繳一萬元,繳二十年就可以收益了,大家想一想,二十年二十萬,利息是多少?假如理財利息又是多少?二十年經濟發展有多快,二十萬能幹多少事?賬不怕算就怕不算。在這我舉美國的一個例子,美國的房子都是木質結構的,所以每家每戶都要上火險。一家在做飯時將房子燃著了,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人員不到兩小時到達現場,進行評估,第六天所有損失的錢全部到位,包括重新蓋房子的錢也賠付。假如我們國家的保險公司也能做到這樣,我想大家就不會認為投保是往坑裡跳了。

各行各業都在改革,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與時俱進呢?保險公司屬於金融行業,金融行業講的就是信譽,信譽第一是金融行業生存的法寶。期盼保險行業給大家信用的保證。


聊銀行


我有一個師兄是在平安公司裡面做保險業務的,他跟我很好,我也大搞知道一些情況,在這裡給大家做一個分享。

首先大家要知道什麼是保險?

保險就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說白了就是你花錢買一份合同,如果沒發生意外買保險的錢歸保險公司,有意外就會根據保險對應的保金對其進行賠償,從而減輕自身因突發事故的經濟壓力,比如大病一場。

但是,正是由於我們一般人平常都是小心翼翼的過生活,很少會出事,所以保險金額一般都是白交給報險公司了,當然,你也不想自己出事吧,買一份保險也是保自己平平安安的,也算是心理上的一種安慰,也符合我們中國人的心理傳統。

所以買保險不是騙局哈,並且隨著中國保險公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保險業務發掘開來,如果你從正規渠道買了紅利險和儲蓄險你存的錢不但會全部退還,還會有利息產生,從而實現真正的收益。



優閒下午茶


在這裡,我來和大家分享一個親身經歷的真實案例。這個案例,涉及我和我太太購買的一個保險產品(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在此隱去保險公司的名字)。


在今天,回顧我和我太太購買該保險的過程,以及中間經歷過的那些波折,讓我感覺有很多可以學習總結的地方。希望有更多的年輕人,可以看到我這篇文章,從我自己的經歷中學到教訓,避免犯下類似的錯誤。


大約十幾年前,當時我和太太剛剛結婚不久,她剛懷孕。一個朋友約我和太太一起出來吃飯。吃飯時,他把他妹妹也帶來過來。後來才知道,原來他妹妹是賣保險的。不知不覺之中,我和太太被他妹妹上了一堂保險推銷課。


二十多歲時的年輕人,剛剛結婚,考慮的問題包括:打算買房,孕期待產,如何在單位中表現出色獲得加薪和升職,小夫妻計劃出國旅遊,買輛小車,等等。我們倆當時對於保險的認知,基本接近零。之前,我父母有時候偶爾跟我分享過他們買保險的經驗。他們給我的建議是:不要買保險。買保險肯定會虧。但是我當時認為父母“老古董”,不懂現在的“新行情”,因此也沒怎麼把他們的建議放在心上,很快就當耳邊風忘記了。


【現在想來,父母一輩經歷過的人生閱歷,是一筆寶貴的經驗財富,值得晚輩認真學習。】


回到那頓晚飯。朋友的妹妹(就是那個保險推銷),向我們推薦了一款終身壽險。這款壽險的定價和好處是這樣的:


從26歲開始投保,每年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萬元左右(由於男女的死亡風險不同,因此我和太太各自支付的保費略有不同)。連續上交20年後,該保險合約終生有效。


如果我在任何時候去見上帝,那麼保險公司會支付以下賠償:

1)保證的最低賠付額:50萬元。

2)沒有保證的花紅部分:這部分可以賠到多少,需要視保險公司的投資表現,可多可少,運氣不好的話為零。


除了死亡之外,如果投保人被診斷出嚴重疾病(Critical Illness),也可以獲得賠付。嚴重疾病包括:癌症,心臟病,中風,失明等等。如果在65歲前發生殘疾,也可以獲得賠付(但如果殘疾發生在65歲之後,就得不到賠付了,需要等到死亡或者重病)。


我和太太,在被朋友的妹妹“洗了一番腦”後,選擇購買了這款保險產品(兩人各一份)。當時他妹妹給出的購買理由,讓人感覺很有道理:


你們倆現在沒有任何人壽保險,這就相當於在“裸奔”,非常危險!你和你太太都是獨生子女,萬一你們倆有個三長兩短,失獨的四位老人,是非常可憐的。你太太現在已經懷孕,很快就會有孩子。如果你們倆在孩子還小的時候發生意外,他/她可怎麼辦?這份保險,你每年交1萬,20年就是20萬。但是萬一任何時候發生意外,保險公司至少給你賠50萬,還可能更多。交完這20萬後,你一直到老都不用再交任何保費。這樣你一輩子都受保了。如果你沒有發生什麼意外,順利活到8,90歲,那這就相當於留給你的孩子一份遺產。這是父母能夠留給孩子的最有意義的禮物!


“孝順老人”,和“為孩子留點什麼”,是最能打動人心的。我相信很多讀者和我的情況差不多,作為家裡唯一的孩子,上有老下有小,最擔心的就是自己身體不好,或者遇到什麼意外。因此我和太太簡單討論了一下,沒怎麼多想就乖乖簽了保險購買合同。


但事實上,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這個險種,就會發現它並不是一樁划算的買賣。


像我購買的這款“終身壽險”,其實帶有兩種功能:保險+儲蓄。這是因為,如果投保人發生意外,那麼受益人可以獲得賠付(保險功能)。同時,如果投保人不發生意外,那麼該產品就好像保險公司強制幫助投保人進行儲蓄,並且幫他把錢保存到他去世,然後再把這些錢一起交給受益人(比如兒子或者女兒)。


如果為了實現保險功能(應付意外),那麼我們完全不必購買“終身壽險”。買一個“定期壽險”就足夠了。對兩者區別不太清楚的朋友,請參考筆者的歷史文章《給兒子的一封家書:聊聊保險》。在那篇文章中,有比較詳細的解釋和分析。


下面我們再來看該產品的儲蓄部分。假設投保人連續20年,每年上交1萬元保費,那麼到了他45歲左右時,一共交了20萬元左右。


我們同時假設,投保人活到85歲(平均年齡)。也就是說,基於這20萬保費,我們有40年時間對這筆錢進行儲蓄和投資。


40年期間,20萬元漲到50萬元,投資者的投資回報是多少呢?大約為每年2.3%左右(複利)。如果今天有人告訴你,給我20萬,我替你保管40年,每年給你回報2.3%。你會願意做這筆交易麼?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


對於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來說,每年拿出1萬元買保險,其實這個數額是很不小的。當時我和太太的薪水尚可,因此我們沒有感覺到負擔很重。買了這個保險,也沒有影響我們買房生子。但是,現在回過頭來看,我們顯然是消費過度了,完全沒有必要把這麼多錢花在保險上面。這主要是因為:


1)我們沒有必要讓保險公司來強制我們進行儲蓄。

每個年輕人,都應該努力養成儲蓄的良好習慣。如果覺得自制力不夠,我們可以把每個月的工資交給父母,讓他們代為保管。有自制力的年輕人,把錢放在銀行裡就好,完全犯不著把錢交給保險公司(還增加了一層保險公司倒閉的風險)。


2)父母不需要我們通過買保險來“孝敬”。

如果真的想要孝敬父母,那就把自己身體照顧好,通過認真學習和努力工作,慢慢增加自己的實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同時多去看看父母,陪他們說說話。對於父母來說,任何一個兒子或者女兒都是無價的。如果真的發生意外,別說50萬,就是500萬,5000萬都無法彌補他們喪失孩子的痛苦。


3)孩子不需要我們通過買保險來“饋贈”。

給孩子最好的禮物,是陪伴他們一起成長,和他們共同體驗生活的甜酸苦辣。如果害怕自己在孩子未成年時發生意外,那麼購買一個“定期壽險”就足夠了。


購買“儲蓄型壽險”的另一個缺點,是投保人完全沒有流動性。也就是說,當你把錢給了保險公司以後,這錢就不再是你的了。美其名曰保險公司替你保管存著,但你需要時,是無法拿出來的,除非你去世或者生大病。


在我和太太買的這款保險中,我們還遇到了一個小插曲。


從購買開始,我們支付保費的習慣,是每年收到保險公司的賬單後,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可是後來有一年,由於我們搬家,沒有收到該年度的保費賬單。由於該保費的支付頻率為一年一次,我們兩個人很快就忘了。搬到新地址後,我們更新了地址,並收到了下一年的賬單,於是我們就繼續每年支付,完全不知道自己漏交了一年。


過了大約5年後,有一次我太太在查看保險公司賬單時,偶然發現上面有一行叫做“借款”,感到很奇怪便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我們這時才知道,原來當年漏交一年的保費,保險公司自動處理為借款給我們交保費,並收取每年6.5%的利息。也就是說,兩個人每年2萬元的保費,乘以6.5%,再乘以5,我們在那五年間不知不覺多付了6,500元左右的利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通知我們要補交5年前的那筆保費,或者告知我們如果不交的話會被收取高額利息。


更讓人感到無奈的是,在該保險產品中途,如果想要中斷並退保,那麼就要蒙受巨大的損失。這是因為,像這種保險產品,都有一個“退保現金價值(Surrender Value)”,也就是如果中途退保可以拿回的數額。如果和自己當初上交的保費一對比,就會發現,退保現金價值大概只是上交的保費的50%~6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只能硬著頭皮繼續上交保費。


有些讀者可能會說:這是你自己粗心大意呀!你漏交了一年保費,被保險公司懲罰,活該!


從法律上來講,保險公司確實沒有錯。在我們簽署的厚達幾十頁的合同書中,確實有寫著,如果漏交保費,會被收取利息。因此即使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投保人也必輸無疑。但這恰恰是我想提醒廣大讀者的:如果你和保險公司發生任何糾紛,吃虧的肯定是你!


因為,我們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保險公司都已經想到了,並且用非常小的字打印在合同裡,百分百保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像我和太太這種情況,在漏交一年保費後,後面幾年還是繼續按時如數上交,顯然屬於一時疏忽,而不是沒錢交保費,或者交到一半不想交了。發生這種情況的,我們也肯定不是第一例,保險公司肯定見得多了。從我們這樣的客戶身上,悄無聲息的多賺6,500元利息,何樂而不為?


在現實生活中,更可能發生的情況,恰恰如我和太太在年輕時的做法:在我們簽署購買合同時,根本沒有去細看那長達幾十頁的法律合同書。即使真的花上幾小時仔細看了,也未必全懂。即使看懂了,也很難提出異議(保險公司不可能因為一個顧客的要求而改寫合同)。每年交保費的時候,我們都是很隨意的看了一下要交的數額,然後通過銀行進行轉賬,而沒有仔細閱讀其中的各項條款和收費。如果不是太太在偶然之間發現其中的蹊蹺,可能直到今天,我們都覺得自己每年按時交保費,一切正常!


說了那麼多,我希望大家可以從我的錯誤中學到一些有價值的教訓。具體包括:


1)在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前,一定先要做足功課,把保險產品的來龍去脈研究透了再決定是否購買。


2)保險,是一種消費,好比買車,買手錶,買衣服。因此,我們應該做一名理性的消費者,量入為出,只購買自己需要的保險,切忌過度消費。


3)選好保險經紀人,非常重要。


保險經紀人的價值,不僅在於在推銷保險時向你解釋該產品的優缺點。更重要的是,保險經紀人需要為客戶負責到底。當我們有任何疑問,或者和保險公司有任何糾紛,或者在索賠時遇到問題時,最需要保險經紀站在我們一邊。一個負責人的保險經紀,應該在這時候給我們帶來幫助,而不是賣了保險後就拍拍屁股走人。一個不幸的事實,是保險經紀行業的流動率非常高。很多保險經紀,在做了幾年後,要麼跳槽,要麼轉行幹其他工作,這樣在前幾年購買了保險的客戶,就一下子失去了他本應獲得的售後服務,也蒙受了各種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


4)保險是保險,投資是投資。


理性的消費者,應該把兩者分開來,購買最必要的保險(比如生命險,醫療險等),然後再選擇最合適的專業投資產品。把兩者混起來的話,消費者得到的是一個“四不像”,既不是最好的保險產品,更不是最好的投資產品,得不償失。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伍治堅:給兒子的一封家書:聊聊保險

伍治堅:《小烏龜投資智慧1:如何在投資中以弱勝強》

伍治堅:《小烏龜投資智慧2:投資叢林生存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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