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曉:事業單位合同工與正式工的關鍵區別是什麼?

事業單位是很多人夢想進入的單位,不少的大學生在進入大學後就開始複習備考事業單位的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可以說是一個“爭過獨木橋”的考試,考上後就相當於有了一個鐵飯碗的工作。事實上,事業單位中的臨時工與在編職工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甚至有些臨時工的工作比編內職工還要重一些。

合同制與正式工在法律上其實沒什麼區別。

正式員工即通常意義上的合同制員工,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實行終身僱傭制。但不是“一進企業門,一輩子是企業的人”,不論幹好幹壞都不能開除意義上的 “鐵飯碗”。企業實行了全員合同制,從社保繳費年限認定看,合同制工人從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之月起就必須繳納社保費;原正式工在未實行全員合同制前的工齡,社保部門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擁有該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

所謂的編制就是用人指標,也就是是計劃內用人。 有編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單位存放檔案;沒有編制的是合同工,檔案本身就是不能調入單位的,一般是託管在人才中心。合同工的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會相應的按月收取一定的託管費用,這筆費用在求職時是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代繳或報銷檔案託管費。

揭曉:事業單位合同工與正式工的關鍵區別是什麼?

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很多人天真的認為合同工終於可以鹹魚翻身,同工同酬的日子到啦!筆者對於此想法的年輕人只想說:夢該醒了,現實一些吧!首先一點就是合同制工人就是按勞動合同制度自主用工,上級監督招錄的工人。“正式工”是按省、部級勞動部門分派的“勞動工資計劃指標”招收的工人。其次雖然編制改革將他們的編制取消,但他們是與單位籤合同,你的合同仍舊是第三方,第三方福利待遇能與單位相比嗎?

如果不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大部分的公司員工都是合同工。合同工是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為書面形式,受法律保護。合同工是正式的公司員工,享受公司各種待遇,比如工資、保險、公積金以及全勤獎金等其他福利。而有事業編制的是正式工,正式工也籤合同,只是籤不籤都一樣,他們不能像合同制那樣解除聘用關係,籤合同也是人事局要求的,現在就不要求籤了。那麼事業單位合同制和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區別嗎?有區別,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隨時解除關係,主要是彌補用工人員不足而增加的員工。

揭曉:事業單位合同工與正式工的關鍵區別是什麼?

有的國有企業,正式員工還是叫正式員工,臨時員工不叫臨時員工了,而叫借工或者外聘員工。根本上來說,這些借工顧名思義,是借用其他公司的員工。

區別在於,借工不跟單位籤合同,跟其他公司籤合同,然後借用到企業來,其目的在於減小企業的負擔,所以也不需承擔很多相應的法律責任。

要區別正式工和借工,還得看你跟誰籤合同,籤合同的時候務必注意合同主體,是你應聘的單位,還是其他單位。

不過重點還是放在單位上,一個好的單位借工也不會辭掉,和正式工差別也不算太大,稅前工資一樣,只是五險一金不同。不好的單位嘛,還用在意臨時不臨時嗎?反正幹不了多久你就待不住了,走是遲早的事,在意個名義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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