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古有羊羔跪乳、烏鴉反哺之說,

形容的是子女長大後對父母應盡贍養義務。

三字經中“子不教父之過”是從另一方面闡述了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而扶養,相對來說大家可能就比較陌生,《婚姻法》中規定的扶養義務是指夫妻之間在生活中相互供養的法律責任。

下面就跟著縉雲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施麗昌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來了解下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案例吧。

案情

簡介

張某(男)與王某(女)兩人於2004年結婚,育有一子,夫妻倆婚後做著小本經營,生活還算順暢。

2015年,張某突然身感不適,經過手術治療,雖搶回了一條命,卻只能長期臥床休養。

生病的頭年,妻子王某盡心盡力照顧張某,

今年年後,王某外出工作,一個月回家一兩次,照顧張某的責任就全落在張某父母身上。

日前,張某母親徐某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窗口諮詢說,張某的病需要一直吃藥維持,每月僅藥費就要1000多元,兒媳王某卻不願出一分錢。

徐某說,兒子和兒媳做生意時收入不錯,有一二十萬元存款,還買了一套房子,可現在錢都在兒媳那,近幾個月兒子看病開銷都是靠她和丈夫的養老金在維持,這樣下去也實在沒有辦法了。

就想問問,能不能讓兒媳把錢拿出來給兒子治病?

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圖片法律援助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律師

解答

1

夫妻共同財產。張某與王某兩個人一起生產經營,所取得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根據徐某所陳述的十多萬存款和房子應屬於張某和王某兩個人共同所有,當然對方如果有其它相反證據除外。對於夫妻間的家庭矛盾,建議先徵求下張某自己的意見,也可以讓家庭中的長輩或村幹部、人民調解員先進行調解,這樣有利於家庭關係的修復,也能更好地促進家庭內部和諧。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窮盡了調解的可能,那麼可以根據《婚姻法》中“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這項規定,讓張某提起扶養糾紛之訴,要求他妻子承擔相應的扶養義務。

3

申請法律援助。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所以,如果因扶養糾紛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張某可以向縉雲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另外,如果張某臥床不便,沒法過來法律援助窗口申請的話,那麼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上門服務申請,中心會派工作人員到張某家中辦理法律援助申請手續。

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法條

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夫妻之間有共同生活、參加就業、相互忠實、保留自己的姓氏以及相互扶助等權利義務。相互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扶養一般是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主要內容,這種權利義務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係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

符合提起扶養糾紛訴訟的兩個條件。一是一方確實需要扶養。即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生平;二是對方有扶養能力,但不履行扶養義務。即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應是從婚姻中獲利的一方,並且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可以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開支,如生活費、醫療費等。

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髮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有隱情?縉雲一男子重病臥床卻要狀告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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