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逆行致車禍需賠奔馳車主四萬,家貧希望定責給奔馳車,交警不同意,您怎麼看?

早安蘭州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奔馳司機也不會同意,哪怕你沒錢賠償給我,我也要你有多少賠多少,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大爺作為一個成年人,難道不知道逆行的危險性?自己投機取巧出問題了就應該負相應責任……不能說沒錢就不配~當然奔馳司機可以象徵收取一點賠償金!

然後,如果警察同意了,奔馳司機或者其他路人舉報警察,交警也會丟掉工作的!所以交警也不會同意!

第三,假如奔馳和交警都同意了,萬一老人過後敲詐奔馳司機呢?畢竟人心不可測!


娛樂生活新視野


家貧不是違法的理由,家貧更要守法的。

一個大伯逆行導致車禍,需要賠償4萬,就應該賠的,他因為家裡窮,希望定責任給對方,交警當然不會同意,對方也不會同意的。

在有些問題上,就應該一是一二是二,一碼是一碼,不能和稀泥,從交通法角度來說,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就是枉法,還有騙保的嫌疑,誰也不敢做這個假。

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家窮就是違法的理由嗎?我們網絡上有一些廉價的好心者,有一些活的很低的仇富者,他們的思維還停留在誰窮誰有理,誰可憐誰有理,誰弱勢誰有理,這樣思維就讓我們有些是非不分,責任不明,而這是我們的一些問題所在。

遇到這樣問題怎麼辦?這個違法的老人不是可憐者,那個無辜被撞的人才是,所以必須要賠償的,賠不起,那就強制執行吧,必須給他們一些教訓,他們才能變老實。


韓東言


之前我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一農用車逆行撞路虎,路虎攬運維修報價8萬。由於事實現場明確,路虎無不當駕駛,農用車全責。同時農用車沒有買保險,面對維修費,也是各種耍賴。

路虎車主直接找他的保險公司,就一句話,自己每年花萬把塊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就得幫忙處理,不論他是有責還是無責。

最後,走代位追償。保險公司先賠錢給客戶修車,這筆賬由保險公司去找農用車要,他們是專業的。


路人狎


說句噴子不喜歡聽的話,其實最不守規矩的都是這些所謂‘家貧’的人,逆行,隨意變道,闖紅燈,超載等他們佔多數。噴子們都是這樣解釋的,要養家餬口啊,難道我們不養家餬口?!


虎坐山觀猴鬥


錢,

可以不要,

實在沒辦法,相信奔馳車主也不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浪費時間。

但是這個定責,絕對不可能!

這種無理無邏輯無道德無底線的事情都說的出來,

那他們更做的出來!

萬一給奔馳車主定個全責,他們反口訛上奔馳車主,要人家賠個幾萬幾十萬,

奔馳車主到哪裡說理去?


空無間326


人沒事的話交警一般會判機動車全責。事實上你想要拿到老伯的賠款很不容易,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可能還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人家真的沒錢你也無可奈何,還不如判個全責。如果買了車損和不計免賠,判全責的話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


光明右使8787


賠不起可以去坐牢啊。總得有點教訓吧。


THC307


逆行導致交通事故負全責是必須的,因為家貧想要定責給受害方,首先這種想法是不是很不健康?

其次交警否定了這種想法是出於執法者首先要守法的考慮,如果經辦人同意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只要走正常流程這位交警同志因合作騙保需要承擔的後果是丟公職、負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定責曾經是有很大漏洞,有些是出於偽人道主義、有些則是出於一些不可說的原因,但作為當事人只要堅持走正規法律程序同樣是可以獲得公正處理的。

而且隨著網絡信息的發達人人都有了監管能力,事故處理流程也已經正規化,涉事當事人如果沒有通過交警的調節達成共識,最後只能走正規程序強制執行。

以這起事故為例,肇事人不想承擔賠償責任,希望讓受害方承擔責任;假設受害方同意,那麼所有的費用損失需要自己承擔,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因為保險審核也要從事故處理方案、現場信息留存進行判斷,如果確定奔馳車無責保險公司不會認責,沒有賠付之前確定了還好,如果是賠付之後審核不通過,那麼涉及這一次事故處理的經辦人和車主都要被保險公司起訴。

那麼如果車險不賠償,受害方車主是否還能願意承擔責任呢?這個就需要自行協商了。

事故處理不是你們覺得想如何就如何,受害方的態度才會影響處理結果,肇事人也要必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作為車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代償,之後有保險公司起訴肇事人,如果有固定資產涉及賠償數字比較大的話是可以強制執行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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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看到這個我也說下我最近遇到的。

我從小路上國道,右轉,已經上去了,然後一大爺電動三輪,速度過快,基本沒剎車就撞上我車左後方,還好人問題不大,然後就送醫院了,交警定責任的時候,雙方都有責任,然後老人那邊說經濟困難,跟我商量讓我全責,當時心軟也就弄的我全責。結果出院了以後,所有的基本保險都報銷了,按理說我墊的錢應該退給我,結果沒退。反正事複雜,也不想多說。


莫家海鮮


這件事應該這麼看。

首先,大伯犯錯,雖然家境貧寒,但是這是逃避懲罰的理由嗎?一個人殺了人,難道能因為他是家中獨子就免去制裁嗎?這是一樣的道理。

其次,奔馳車主居然同意他的請求。你也許有錢無所謂,但縱容犯錯,又是一種什麼性質呢?

這件事並不在於陪不陪四萬,關鍵在於一定要陪,可以不是四萬,但一定要力所能及的陪,讓犯錯的一方為此付出足夠代價,才能給社會傳達足夠的正氣。否則人人都可因為一些理由犯錯並逃避懲罰,那樣的話秩序何在?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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