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新婚姻法之後從女性視角的淺薄思考

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以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意思就是,結婚以前的男方財產,如果離婚,仍然屬於男方所有。其實這也是理所應當,別人結婚以前賺的錢和妻子沒有關係嗎。但是大家不要忽略一點,男方的婚前財產有一部分是繼承自男方父母家庭的,而中國又有深厚的傳統觀念,在這樣看似合理的新婚姻法的加持之下,財富會偏向一直在男性手裡流通!

我們現在假設一下:一名女士A和男士B結婚了,男士B在結婚前有100百萬的財產和住房。婚後生了女兒C和兒子D。

遺產稅:新婚姻法之後從女性視角的淺薄思考

吳奇隆劉詩詩結婚照

第一種情況:女士A和男士B一直恩愛和睦,一直活到80歲。他們最後的財產總共是300萬。那麼一般來看,這部分財產會給女兒C還是兒子D呢?很多時候,我見過的女兒C都會主動說,老人該照顧我們要照顧,但老人的財產我們不要。而且新婚姻法規定,通過遺囑指定獲得繼承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使AB夫婦二人設立遺囑,百年之後,財產歸兒子D所有,那麼,這300萬的遺產就歸入兒子D名下。即使兒子D和他的妻子離婚,這部分遺產始終是他的傍身之物不會被人分走。

第二種情況:女士A和男士B感情不和,離婚了。夫妻二人婚後新增財產是100萬,那麼妻子分得50萬元。而女士A和男士B的婚前財產和新增財產,最終會以遺產的形式再進行第一種情況的分配。

遺產稅:新婚姻法之後從女性視角的淺薄思考

林心如霍建華結婚照

或者簡單一點說,如果男士B從祖上得到一個古董乾隆花瓶(國家寶藏那種),祖宗留下這個花瓶的時候還留下一句話,這個花瓶傳給家族的男性成員。那麼不管他自己離婚與否,他兒子離婚與否,這個花瓶將始終伴隨這個家族的男性一直流傳下去,妻子、女兒分不走也拿不到。這個到底是合理還是不合理,我也不敢妄下論斷。

但是不得不說,女性對於財富的繼承方面,比男士就是有一定的劣勢的。但是並不排除有些父母不立遺囑,或者主張平均分配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遺產傳男不傳女或者少傳女的思想是大量存在的(獨生子女除外)。

所以說,以分遺產稅形式徵收遺產稅,縮小的不僅僅是貧富差距,還是男女差距。(分遺產稅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分別進行課徵,累進稅制)如果300萬全部給兒子要交很多稅,是不是可以考慮分給女兒一半呢?這樣既顯得公平,又可以減少納稅,也許會多少衝擊一下傳統觀念吧。

遺產稅:新婚姻法之後從女性視角的淺薄思考

韓國傳統結婚照

已經被婚姻法保護的很好的男性,相信也不會反對吧。不管男女,都應該自強自立。開徵遺產稅,也會給一些啃老的,不思進取的男士提一個醒,靠吃老本是不行的,男兒當自強,這樣比男人強的哪些剩女,就可以匹配到更多優秀的男士。當每個男士奮鬥的動力都比一無所有的女生強的時候,幾千萬光棍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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