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遙遙無期”的家庭困難證明

村裡出具一張家庭困難證明,這樣一件小事,卻因為村幹部的“卡”,鎮幹部“庸”,導致群眾上訪……這件怪事發生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普宜鎮箐腳村。

2016年7月,箐腳村就讀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周某豔通過專升本考試,考入貴州某大學本科財務管理專業,這對山村的孩子來說是一件天大的喜事。

但讓周某豔沒想到,這件“喜事”卻因村支書周慶禮變成了一件“傷心事”……

由於家中經濟較為困難,周某豔及其家人決定向國家申請助學貸款,這時需要村裡給其出具一份家庭困難證明。

“辦公室電腦壞了,出不了證明,改天再說!”8月14日,周某豔及其母親到村委會找村支書周慶禮,請求出具困難證明,周慶禮以電腦壞了為由拒絕出具。

“出個證明只是件小事,10分鐘都要不了就能辦好了。”想到這,母女兩決定第二天再到村委會出證明,但讓她們沒想到,這件“小事”跑了一個星期都還是沒能辦成。

8月15日,周某豔到村委會再次找到周慶禮幫出證明,周慶禮直接拒絕;16日,周某豔在村委會遇到村副主任周遵福請求幫出證明,周遵福以自己不管此事為由拒絕出具;17日,18日,周某豔連續兩次找到村裡都沒能出具證明;19日,周某豔在村委會了解周慶禮帶著公章到普宜鎮政府辦事後,就與家人趕到鎮裡,找到箐腳村包村領導、普宜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葉章玲反映“多次請求村幹部出具困難證明均被拒絕”一事,葉章玲安排周慶禮按要求出具證明後,未跟進落實,周慶禮仍然未出具證明;20日,周某豔再次到村委會請求出具困難證明,周慶禮、周遵福等村幹仍然拒絕出具,恰逢葉章玲到村裡開會,會後葉章玲對此事進行協調未有效解決,證明依然未能出具。

先後7次找到村幹部、鎮幹部,證明出具依然“遙遙無期”。周某豔一家對村、鎮幹部的辦事態度失去了信心,周某豔決定將自己“不公”遭遇向上級反映。

2017年2月,七星關區紀委收到關於普宜鎮箐腳村周慶禮等村幹部搪塞推諉群眾合理訴求問題線索後,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周慶禮等村幹部搪塞推諉群眾合理訴求問題屬實,而調查發現,周慶禮等村幹部不給周某豔出具困難證明的原因居然是“周某豔家不支持村委會工作”!

原來,2015年10月,在未徵得周某豔家同意的情況下,鎮供電所在周某豔家住房左側打坑準備安裝變壓器,遭到周家的阻止,鎮幹部、村幹部先後到周家做工作未果,期間周某豔家到市裡反映,上級部門責成普宜鎮政府調查處理,後變壓器另行選址。此事後,村支書周慶禮認為周某豔家“不支持”村委會工作,於是在周某豔找村裡出具困難證明時,故意推諉、刁難,且暗示本村村幹部,要“拿捏(卡)一下週某豔家,讓她家知道‘好歹’。”

就這樣,周某豔7次到村委會也沒能辦到這張困難證明。

“搪塞推諉群眾合理訴求,故意刁難群眾,漠視群眾利益和疾苦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嚴重影響了黨群關係、幹群關係,必須堅決查處。”畢節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表示。

2017年7月,事情查明後,周慶禮因“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故意刁難群眾”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遵福因“對符合政策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葉章玲在知道村幹部多次推諉、刁難群眾問題後,雖協調過問,但未有效督促整改落實,造成不良影響,對此負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葉章玲在檢查中說“此次事件使我深刻認識,群眾事情無小事,要抓牢抓實,真正關心群眾疾苦。”周遵福在檢查中說“不應該為難群眾,今後一定引以為戒,儘量給群眾方便,再不推諉。”

“我錯了、我錯了、我錯了!”而周慶禮則用了3個“我錯了”作出深刻檢討,請組織給其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在今後的工作中,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018年3月,畢節市紀委監委將此問題作為近期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在全市進行通報,藉以警醒廣大黨員幹部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在聯繫群眾、服務群眾工作中,改進作風、真抓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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