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 「檔案已被洪水沖毀」的證明引發的尷尬

近日,紅網時刻稱,網友歐陽先生由於丟失結婚證,依法向民政機構補辦結婚證時被告知,他的檔案被1996年的洪水沖毀了,然後就給了他一份 “檔案已被洪水沖毀”的證明。但是他補辦結婚證的目的是為了起訴離婚。原來,歐陽先生的妻子已出國且不願意回來國。歐陽先生想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但由於沒有結婚證,法院並未立案。

“說已婚,檔案遺失。說未婚,結婚後可能犯重婚案。”歐陽先生說。“2006年開始,我和妻子就已經分居。她在美國,我在廣州,我想通過法律來核定我們的離婚手續。現在,我去法院兩次都立不了案。萬一今後還有結婚的機會,就會有被訴重婚的風險”。

遇到歐陽先生這種情況真的好尷尬,好像生活處處都在跟他做對一樣,正當他找到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道路的時候,發現出現了另外一個障礙,而找到解決這個障礙的方案之後,結果又出現了另外一個障礙,可謂困難重重,真心人艱不拆。

一份 “檔案已被洪水沖毀”的證明引發的尷尬

言歸正傳!

為什麼我國結婚需要去民政機構去登記才算結婚了呢?

網友答:這不智障問題嚒!法律規定的啊!

的確,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也就是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想要確認夫妻關係就要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且在結婚證之後,雙方才算是確立夫妻關係。雖然法律這麼規定了,我國廣大人民可不是立刻就按照這種方式執行的。

要知道,我國有些少數民族地區是不實行結婚制度的,是晚上爬上樓,第二天就走。後來,由於沒有結婚登記出現了很多經濟財產糾紛,以及子女撫養權的糾紛,漸漸的廣大群眾為了避免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積極去進行結婚登記的。所以,除了法律規定了要登記外,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最根本的目的。

結婚證丟失或損毀之後該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的配套條例《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以及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歐陽先生只要帶著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即可。但是新聞稱, 大祥區婚姻登記處只能證明1996年之前的檔案都被洪水沖毀,該登記處無法對歐陽先生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進而無法確認歐陽先生的婚姻狀態是否屬實。因此,無法給予其補領結婚證,但是該登記處還是出具一份證明,以證明其不是不願意辦理,確實是沒法辦。

檔案被洪水沖走啦!

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結婚了!

一份 “檔案已被洪水沖毀”的證明引發的尷尬

出現這種情況,給歐陽先生三個建議:

第一個建議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除了去登記機構去申請補領外,還可去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雖然,失敗的可能性很高,但是還是建議去試一下。

第二個建議是,對登記機構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起行政訴訟,由於登記機構有義務妥善保管婚姻登記檔案材料,雖然由於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檔案滅失,但是該等原因的後果不能完全由登記申請人承擔,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構提供解決方案,即補辦結婚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係的法律文件。

第三個建議是,歐陽先生也可以選擇同其他途徑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態,例如前往派出所查詢雙方的戶口本是否登記為夫妻關係,以及其他雙方以夫妻名義簽訂的一些對公文件,或者其他鄰居,居委會等證明,或者其他行政機構是否收取了雙方的結婚證複印件,申請借閱相應複印件,相信上述證據能夠形成一定的形成證據鏈,共同證明婚姻關係的事實。歐陽先生可以將上述證據提交至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婚姻登記機關為其補發結婚證,若婚姻登記機構不採信上述證據,則可將該機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機關補發結婚證。

另外,歐陽先生也可以選取部分法院認可的證據先完成立案,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登記立案:

法院接到歐陽先生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歐陽先生。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待庭審階段,再將相應證據提交法院,相信法院結合證據了能夠認定雙方婚姻關係。

不過,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建議針對婚姻關係還是三思而後行,到法院起訴之後,也不一定一次就能判決離婚,如果不影響當下的生活,建議還是等待,等待挽回這段婚姻的機會,誰不想自己的過得幸福快樂呢!

最後,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若前妻未提起訴訟,則歐陽先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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