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不放棄 “殭屍”案件復活後執結

近日,執行法官接到某銀行信貸部主任打來的電話:“我行與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非常感謝你院十五年來對該‘殭屍’案件執行的盡職盡責!現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完畢,我行成功收回借貸款共計38.9萬元,請求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至此,萍鄉市湘東區法院攻克執結了一起歷時十五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殭屍”案件。

2003年9月,萍鄉市某銀行與李某簽訂了金融借貸款合同,李某向該銀行借款25萬元,並將銀行貸款用於購買機械設備辦起了制塑廠,但由於生產經營不善,李某辦的企業很快倒閉了,李某因此沒有按期償還銀行的借貸款,故萍鄉某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後,該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未查找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及財產線索,最終該案中止執行,成為了“殭屍”案件。

在該案中止執行後,執行法官始終不放棄對被執行人李某的執行,由於被執行人李某多次向銀行申請要求續貸款,為了激活該“殭屍”案件的執行,執行法官建議該銀行能否再給被執行人李某一次續貸款機會,該銀行在聽取執行法官的建議和考慮到被執行人李某以往的誠信為人後,再次發放貸款2萬元給被執行人李某以“放水養魚”,幫助被執行人李某辦起了小作坊木材加工廠,由於被執行人李某所辦的木材加工廠經營適宜市場經濟,被執行人李某的生意很快紅火起來,且效益好。執行法官掌握到被執行人李某的生意效益好後,從未間斷過對被執行人李某的執行,堅持每月敦促被執行人李某履行法律義務,被執行人李某按照執行法官的執行要求,如期償還銀行的借貸款至該銀行指定的專用帳戶上。

2018年10月17日,執行法官收到萍鄉市某銀行的特快專遞,專遞中該銀行出具了收到被執行人李某的借貸款本息共計38.9萬元的證明,以及向法院提交的請求執行結案申請書。致此,該長達十五年的“殭屍”案件被攻克,且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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