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考改革了!2018年入學初一新生注意了!

今天,長春市教育局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長春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公示

”。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要求,我市擬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啟動新一輪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長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長春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期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見,可向長春市教育局反映。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0431-88787051。

方案內容較長,小編給您梳理出涉及到中考方面的主要內容如下:

1.採取“4+4+2”錄取計分科目模式

第一個“4”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學科;

第二個“4”指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

“2”指地理、生物學科。

2.卷面設置與分值

中考計分科目總分值750分

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筆試90分、聽力與口語30分),體育與健康50分,物理、化學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地理與生物閉卷考試

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地理與生物學科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實行紙筆閉卷考試,在初二下學期末進行。

4.體育考試成績由40分調整為50分

從2018年入學的新生開始,調整體育與健康考試分值,由原來的40分調整為50分(其中,七年級15分、八年級15分、九年級20分),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

5.語文學科設置了卷面分

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漢字書寫能力測試納入中考語文學科考試範圍

6.外語學科增加了口語考試

2018年、2019年入學的新生,強化外語學科口語教學改革。從2020年入學的新生開始,將外語口語考試納入中考,成績計入中考外語學科總分,在九年級下學期與外語聽力考試同步進行,聽力與口語總分值為30分。

7.深化推薦生制度改革

①擴大比例和覆蓋範圍

繼續堅持長春中心城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下同)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佔學校統招生計劃的80%,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達到學校招生計劃的75%

將逐步擴大民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的30%;

逐步將推薦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將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指標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優質職業教育。

②改進名額指標分配辦法

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指標分配繼續堅持“先校均、後生均”的原則,注重向薄弱學校傾斜。

③改進報名資格認定辦法

報考推薦生,原則上須具有所在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並實際就讀。由中心城區外轉入的,須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前(以教育部學籍升級時間為準)取得該校學籍並實際就讀。中心城區內轉學的,不享有推薦生報名資格。

8.啟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9.繼續實行中考單獨命題

以上就是小編從方案中整理出的涉及中考方面的主要內容,更多內容請詳看方案全文。

如果還有什麼疑惑,歡迎文末留言。

長春中考改革了!2018年入學初一新生注意了!

方案全文如下

長春中考改革了!2018年入學初一新生注意了!

長春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要求,我市將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啟動新一輪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考”)制度改革。為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構建更加科學高效、靈活多樣並與高考相互銜接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逐步構建起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激發活力、張揚個性、共同成長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真正做到育人為本、職普協調、公平有序、科學規範,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優質多樣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

1.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稱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

2.實行“全科開考”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制定《長春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堅持做到“全科開考、學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實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3.實行“分類施考”

——紙筆閉卷。語文、數學、外語(筆試)、物理、化學學科繼續採取紙筆閉卷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地理與生物學科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實行紙筆閉卷考試,在八年級下學期末進行。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將漢字書寫能力測試納入中考語文學科考試範圍。

——紙筆開卷。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繼續採取紙筆開卷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

——機上施考。一是音樂、美術學科繼續採取自動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音樂、美術學科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學的新生,強化外語學科口語教學改革。從2020年入學新生開始,將外語口語考試納入中考,成績計入中考外語學科總分,在九年級下學期與外語聽力考試同步進行,聽力與口語總分值為30分。

——現場考試。體育與健康學科繼續採取過程性評價和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調整體育與健康考試分值,由原來的40分調整為50分(其中,七年級15分、八年級15分、九年級20分),考試成績納入中考計分科目。完善《長春市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細則》及考試辦法,擴大考試項目覆蓋面,增加選擇性考試內容,引導學校開足開好體育與健康課程。

——實驗操作。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對實驗能力進行測試,主要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個學科的實驗操作與動手能力。生物學科在八年級下學期進行,物理、化學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試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實施。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過程考查。啟動綜合實踐能力考試(考查)。從2018年入學新生開始,對綜合實踐活動(勞動與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四項內容進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試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實施,在八年級下學期期末進行,考查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同時,由學校組織好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過程考查。

(二)改革錄取計分辦法

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

採取“4+4+2”錄取計分科目模式:第一個“4”指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學科;第二個“4”指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2”指地理、生物學科。

2.卷面設置與分值

錄取計分科目總分值75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筆試90分、聽力與口語30分),體育與健康50分,物理、化學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績呈現方式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以分數呈現,初中學生畢業時以等級呈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

(三)推進中考命題改革

1.繼續實行中考單獨命題

加強命題管理,完善制度設計,規範命題流程,健全評價機制。繼續加強命題人才庫建設和題庫建設,確保命題管理科學規範,命題質量不斷提高。

2.發揮中考命題育人導向

堅持“關注學生生活、理論聯繫實際、突出綜合運用、體現實踐創新”總體原則,更加註重對課程與教學的導向作用,實現中考命題由知識立意向能力、素養立意轉型。更加註重減負增效,重點考查學科主幹知識,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考試內容。更加註重能力素養形成,體現知識與能力、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試題與傳統文化、學生生活、動手操作、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聯繫。更加重視對學生核心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構建完整的學科知識體系並初步形成學科思想。

(四)深化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1.優化評價方式

堅持“培育核心素養,激發成長動力,引導個性發展,促進共同成長”理念,深入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不斷優化評價指標、評價內容、評價標準,強化評價工具和評價方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評價規範化和專業化水平。注重對學生髮展過程進行全面評價,注重寫實性評價,加強評價過程管理,保障評價結果公平。

2.強化結果運用

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作用。一是作為畢業資格認定依據,二是作為學生評優評先依據,三是作為向優質高中擇優推薦的依據,四是作為高中自主招生的參考依據,五是作為高中招生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依據。

(五)深化推薦生制度改革

1.擴大推薦生比例和覆蓋範圍

繼續堅持長春中心城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下同)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佔學校統招生計劃的80%,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達到學校招生計劃的75%。將逐步擴大民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的30%。逐步將推薦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將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指標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優質職業教育。

2.改進推薦生指標分配辦法

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指標分配繼續堅持“先校均、後生均”的原則,注重向薄弱學校傾斜。

3.改進推薦生資格認定辦法

報考推薦生,原則上須具有所在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並實際就讀。由中心城區外轉入的,須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前(以教育部學籍升級時間為準)取得該校學籍並實際就讀。中心城區內轉學的,不享有推薦生報名資格。

(六)啟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覆同意後,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後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七)規範初中畢業資格認定

1.認定依據

畢業資格認定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並達到相應認定標準,方可取得初中畢業資格、獲得相應證書。

2.認定標準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C等及以上的學生准予畢業,按規定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到C等的學生,經學校補測、重新認定合格後,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

3.認定程序

義務教育證書和初中畢業證書由吉林省教育廳監製。義務教育證書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驗印;城區、開發區初中畢業證書由長春市教育局統一驗印,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初中畢業證書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驗印。

(八)規範招生考試管理

1.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總體規劃和要求,根據區域內人口發展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規劃佈局學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實行一次性下達招生計劃,確保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同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2.嚴肅各項招生紀律

加強全市招生工作統籌,健全招生管理機制,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禁學校違規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嚴禁惡性競爭生源,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要求規範考試加分項目。

3.嚴格規範過程管理

引入現代技術手段服務支持招、考、錄全過程,做到科學、嚴謹、快捷、便利。加大招、考、錄過程監管力度,完善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配套監管機制,確保全過程管理規範,秩序井然,公開公正。

4.嚴格規範錄取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普通高中嚴格執行下達的當年招生計劃,設定科學實際的錄取分數線,分批次錄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職業學校採取註冊入學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升學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保障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強化政府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推進。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招、考、錄全過程的各項制度機制,提高考試招生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條件保障

充分發揮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建立健全經費、人員、設備設施等各項保障機制,確保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必備條件落實到位。加大培訓力度,做好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業務水平精的專業人才隊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項舉措順利實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教研部門、有關學校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方式、有針對性的學習宣傳活動,加大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五)深化教學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關注成長過程,注重實踐育人,著力培育創新精神,促進學生自主持續發展。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六)實行全程監督

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誠信、社會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考試招生信息,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佈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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