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牆的拆砌,也關乎法律的權威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如果關係融洽,大家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社會就和諧、穩定;反之如果相互之間斤斤計較,得理的不饒人,無理的胡攪蠻纏。那相互之間總免不了一番口舌吵罵,甚至推搡打鬥。吵歸吵,事情總還得要解決。

相鄰糾紛一旦到了對簿公堂的時候,即使事情很小,裡面總是摻雜了這樣那樣的矛盾糾葛。永遠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為了一堵牆的修砌和一堵牆的拆除後重建。仲夏五月、六月之間,在多次說服當事人自願履行法定義務無果後,我院兩次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監督、協助下,組織幹警進行了現場執行執法,啃掉了兩個久執未果的執行難案。

李某某與沈某某相鄰糾紛一案,法律文書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李某某依據生效的判決將其大門邊的一小堵圍牆進行了修砌,但沈某某的父親無視生效的法律裁判,將李某某修建的圍牆推到,其理由是不准許李某某家修砌的牆連接在其家的牆體上。5月2日,在院裡的組織下,我院幹警再次來到執行現場,因沈某某父親經勸說仍然不願離開執行現場,執意要阻擾牆體的修砌。我院幹警將其拘留並帶離施工現場後,經過半天時間的現場執行,又重新將圍牆修砌好。沈某某父親被拘留後經教育疏導,雖然口頭上表示不服從判決執行,但是事後也沒有再將砌好的圍牆推倒。

芮某甲與芮某乙排除妨礙糾紛一案,該案在庭審過程中經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我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但在執行過程中,芮某乙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反悔,不願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致使芮某甲家修建的房屋無法進行粉刷。在執行幹警的多次調解、釋法明理下,芮某乙仍然表示不願意履行配合施工的義務。

6月3日星期天7點,我院三十多名幹警及人大、政協等相關人員從縣城出發來到執行現場。一邊由提前一天到達執行現場的幹警做芮某乙的工作,一邊拉好警戒線,芮某甲僱請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開始了拆出牆體的工作。執行開始後,芮某乙還算是配合,沒有阻止施工和做出過激的行為。上午的執行工作在有驚無險中平穩度過。下午二時許,芮某乙的妻子從外地趕了回來,剛到達施工現場,揹著的東西都沒有放下就開始了吵罵,並企圖阻擾芮某甲家施工。因芮某乙的妻子不聽勸說,有阻止執行的過激行為,我院幹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拘留,才使得執行工作能夠繼續進行。芮某乙的妻子被拘留後在幹警的教育和其女兒的勸說下,對其阻礙執行的行為表示了後悔,並保證不再阻擾執行後將其釋放。經過四天的施工,這一久執未結的案件終於在有驚無險中順利完工。

在拆除圍牆的執行現場,有部分的群眾在圍觀,因道聽途說對執行工作有些不理解。經我院幹警耐心的釋法解說後,群眾表示作為公民還是要知法、懂法,並依法辦事,生效法律裁判所確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公民必須要履行。通過現場執行和宣傳,讓群眾懂得了在生活、生產中應當踐約守信,如果出爾反爾,任意的撕毀協議和承諾,必將產生新的矛盾糾紛,既會損害鄰里的和諧、祥和氛圍,也會對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造成負面的影響。

兩次的現場執行活動,都和一堵牆相關。拆除一堵牆,其實拆除的是人與人之間的芥蒂,人心中的隔閡和浮躁;修建一面牆,其實樹立的是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的社會原則。兩次執行活動的過程是曲折的,但是結果總的來說效果是好的。通過兩次執行活動的實踐,對今後情況相對複雜、當事人之間矛盾較尖銳的案件的啟示是,一方面在執行前期的工作中,需要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釋法明理工作,採用多渠道、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另一方面在執行過程中,對蓄意阻擾、破壞執行的行為必要時應當果斷的採取措施,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樣才能使得法律既不失溫情,又能彰顯其權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