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殘酷的一種刑罰:「點心」

關於“點心”這一名稱由來,有一種說法:

東晉時期有一大將軍,見到戰士們日夜血戰沙場,英勇殺敵,屢建戰功,甚為感動,隨即傳令庖人烘製民間喜愛的美味糕餅,並派人送往前線,慰勞將士,以表“點點心意”。自此以後,“點心”的名字便傳開了,並一直延用至今。後來人們忌諱使用“點心”一詞是與中國古代的一種殘酷的“陵遲刑”有直接聯繫。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凌遲刑”為法定刑,就是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的最殘忍的一種死刑。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殺千刀”。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明太祖時期,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清朝乾隆時期,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如打罵父母或公婆、兒殺父、妻殺夫等,都要處凌遲刑。於是,有些犯人親屬怕親人受不了這種酷刑,就用重金賄賂行刑者,讓其在對犯人行刑時,先一刀結果了犯人的性命,使其免受碎身之苦。而人的致命之處莫過於心臟,於是劊子手嫻熟地從犯人的後背,巧妙而不留痕跡地刺向犯人心臟,這一刀稱為“點心”。因此,當時百姓們都忌諱“點心”這兩個恐怖的字眼,買點心說買餑餑,就連滿街的糕點鋪門前店內都沒寫有“點心”二字的幌子招牌,都一律稱作餑餑鋪。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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