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忘鎖後備廂 酒店保安監守自盜

本報訊(記者 吳震寧 通訊員 路餘 孫淑女) 車子停在酒店停車場,從酒店出來準備駕車回家時,發現放在後備廂裡的裝有3萬元現金等重要物品的包不翼而飛。車子沒有被撬的痕跡,怎麼車內的財物就不見了呢?原是,該酒店負責管理停車秩序的保安與人合謀,策劃了這起監守自盜的案件。近日,慈溪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

今年5月22日晚,老宋在慈溪一家酒店和朋友聚會吃飯,把自己的奔馳汽車停在了酒店門口的停車位上。到了深夜,老宋準備離開時,卻發現放在後備廂裡裝有3萬元現金等重要物品的包不見了。老宋還仔細檢查了下車門,發現沒有任何被撬的痕跡,覺得事有蹊蹺,便報了警。

第二天9點左右,民警根據線索在事發酒店門口將嫌疑人張某帶至派出所審查。張某40多歲,河南人,是該酒店負責管理停車秩序的保安。5月22日晚,張某正在酒店上班,發現停車場內一輛奔馳轎車後備廂沒關,裡面還有錢包等物品。張某沒有自己動手盜竊,而是打電話聯繫了老鄉田某。田某也沒敢直接接下這個“差使”,便將這事告訴了老鄉譚某。兩人見面一商量,決定慫恿另一個老鄉郭某去動手。

郭某當時正缺錢,被田某和譚某說動了,同意去實施盜竊。根據張某提供的作案目標的具體車型、車牌號等信息,郭某順利地從轎車內竊得一個包,包裡除了3萬元現金,還放著身份證、護照、銀行卡等物。得手後,郭某將現金抽出,並隨手撿了一塊石頭塞進包裡,然後將包扔到了路邊的河裡。

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田某和譚某分別被判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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