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洗手間摔倒,酒店:你去做傷殘鑑定我不認!

揚子晚報網8月6日訊(通訊員 秦法宣 記者 萬承源)和家人或朋友聚餐本事件很開心的事兒,但有的時候,也會遇上一些意外。2016年11月的一天,王某與家人在某酒店聚餐,他沒想到,這次聚餐竟讓他和酒店對簿公堂。

王某在就餐過程中離席入廁,不慎在衛生間摔倒。更不巧的是,他倒在了衛生間內放置的花盆上,當即導致花盆破碎,碎片割傷王某左頸部,出了不少血。

酒店工作人員聽見衛生間內有響聲,進入後發現倒在地上的王某,隨即為王某簡易止血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通知王某家人到場並報警。王某家人到場後,將王某扶至衛生間外等候急救,大約半個小時後,王某被送至南京市某醫院進行搶救。

九天後,王某出院。之後他又多次到南京某醫院複診,共計支付醫療費用26854.97元。2017年7月,王某委託南京某司法鑑定所對其傷殘等級等進行鑑定,結果構成九級傷殘。

王某將酒店告到秦淮法院,訴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酒店支付醫療費29223.9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80元、營養費1800元、誤工費72000元、護理費10800元、殘疾賠償金160608元、交通費494元、鑑定費2900元、鑑定人出庭費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酒店方辯稱,自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洗手間入口處有醒目的“小心地滑”標識。同時,酒店認為鑑定意見書系原告單方委託作出,被告不認可原告九級傷殘的結論。

那麼,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從原告提供的照片來看,能夠反映事發現場地面有多個腳印形成,說明當時地面有水漬存在。故對於原告主張的衛生間存在溼滑情況,法院予以採信。

至於鑑定意見書,法院認為鑑定機構及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鑑定程序並無違法之處,被告並無充分證據予以反駁鑑定意見,故法院對被告的重新鑑定申請不予准許。

法院認為,酒店作為衛生間的管理者,負有及時清潔義務,以防止他人入廁時發生滑倒,故依法應當對王某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王某作為成年人,入廁時應負有觀察環境、注意安全的義務。

法院酌定王某對本案事件的發生自擔75%的責任,酒店承擔25%的責任。綜合本案情況,法院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元。

而原告提出的其他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的25%即59179元。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酒店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合計61679元。

法官表示,對於酒店而言,即使使用了防滑、有條紋的地板,且在洗手間放置“小心地滑”的告示牌,但是當地面出現水漬、油漬等易使人滑倒的物質時,也應當及時清理,周到、勤勉地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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