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老赖”买不了高铁票 借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拘

买不了房、住不了高档酒店、坐不了高铁、子女读不了私立学校……众所周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切高消费行为都被明令禁止。如此高压之下,是否能钻个空子、蒙混过关呢?有的被执行人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出行的被执行人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典型案例」“老赖”买不了高铁票 借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拘

2016年初,做生意的曾某因资金短缺,向徐某借款2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谁知,曾某在偿还了10万元本金后便称“实在还不出钱”,从此销声匿迹。徐某多次电话催促曾某,均无人接听,就连亲自上门催讨也只收到“曾某人早就不见了”的消息。无奈之下,徐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均因“查无此人”无法送达。随后,法院对曾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除了发现曾某名下的六部小型汽车之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对查明的六部小型汽车予以查封,但由于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扣押到位。由于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以为本案到此已经告一段落,直到一天傍晚,工业园区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你好,我这里是某车站派出所,你们的一个被执行人被我们所临控到了……”原来,“人间蒸发”的曾某因急事需要外出,却发现自己的大名被列入了最高院失信人员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曾某眼睛一转,计上心来——反正兄弟俩长得像,借哥哥的身份证买票应该可以混过去。于是,曾某借用哥哥的身份证成功购得高铁票,却在出站口被公安临控。当车站派出所民警问及曾某的真实身份时,曾某却支支吾吾,东拉西扯。经民警核实,发现持证乘车人并非身份证显示的“曾大某”,而是其弟曾某,便立即拨打了法院执行110热线。最终,曾某因违反限制消费令,被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包括入住高档酒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购买G字头动车组、购买其他动车组类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行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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