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合法吗?女子工作2年没拿到工资,被迫替父还债

俗话说的好,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在现代法制社会中,真的有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今天,让我们来说说这个心酸的事情。

毕业上班三年未获工资

小婷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毕业生,13年6月毕业后,就进了她姑姑的公司上班,月底大家发工资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没有工资,想着他爸爸曾经借过她姑姑40万元钱做生意,一直未归还。她估计是把工资当成还债的一种形式了,而且她吃住都在姑姑家里,平时如果要零花钱的话,妈妈也会拿点给她,所以她就一直没主动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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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小婷的手机坏了,她还是想着换个手机,于是她回家问爸妈要钱,没想到她爸妈说家里困难,让她自己想办法,而且她有工资的,不应该还向家里要钱。这下,小婷突然就委屈了,她觉得自己因为懂事,没有工资的事情也没向家里表面,没想到现在倒是成了这样一个“啃老族”,于是,她便向姑姑说了这事,姑姑却说工资是用来抵债的。这下,她是真的难受了,便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了这个事情。

最终,在人社局的调解下,她得到了她三年工资,共计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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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抵债吗?

首先,就本案来讲,小婷和他爸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没有经过和小婷协商,就把小婷的工资充当还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行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收集证据,比如你在上班的考勤表等,以证明你在此单位上班的事实。如果证据充分,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帮你挽回损失。

如果是小婷爸爸的工资,也不需要全部拿来还债。只有当还款时间到了,但是小婷爸爸据不还钱,那么,她姑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其还钱。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其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全部的工资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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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后,建议尽量不要把人情牵扯到工作中,这样,事业才会有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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