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合法嗎?女子工作2年沒拿到工資,被迫替父還債

俗話說的好,父債子償,天經地義。但在現代法制社會中,真的有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今天,讓我們來說說這個心酸的事情。

畢業上班三年未獲工資

小婷是一名普通的大學畢業生,13年6月畢業後,就進了她姑姑的公司上班,月底大家發工資的時候,她發現自己沒有工資,想著他爸爸曾經借過她姑姑40萬元錢做生意,一直未歸還。她估計是把工資當成還債的一種形式了,而且她吃住都在姑姑家裡,平時如果要零花錢的話,媽媽也會拿點給她,所以她就一直沒主動過問。

“父債子償”合法嗎?女子工作2年沒拿到工資,被迫替父還債

不久,小婷的手機壞了,她還是想著換個手機,於是她回家問爸媽要錢,沒想到她爸媽說家裡困難,讓她自己想辦法,而且她有工資的,不應該還向家裡要錢。這下,小婷突然就委屈了,她覺得自己因為懂事,沒有工資的事情也沒向家裡表面,沒想到現在倒是成了這樣一個“啃老族”,於是,她便向姑姑說了這事,姑姑卻說工資是用來抵債的。這下,她是真的難受了,便向當地人社局舉報了這個事情。

最終,在人社局的調解下,她得到了她三年工資,共計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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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可以抵債嗎?

首先,就本案來講,小婷和他爸爸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沒有經過和小婷協商,就把小婷的工資充當還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行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收集證據,比如你在上班的考勤表等,以證明你在此單位上班的事實。如果證據充分,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幫你挽回損失。

如果是小婷爸爸的工資,也不需要全部拿來還債。只有當還款時間到了,但是小婷爸爸據不還錢,那麼,她姑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強制要求其還錢。但需要注意的是,每個月在執行工資還錢的時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資來保障其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將債務人全部的工資用於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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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最後,建議儘量不要把人情牽扯到工作中,這樣,事業才會有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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