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門「搶孩子」事件

2018年10月3日,豐臺分局依據調查情況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臟病、腦梗、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停止執行拘留。

大紅門“搶孩子”事件

10月2日上午,媽媽小張推著嬰兒車在大紅門商場購物,突然面前出現3個女人。其中一個走過來往嬰兒車裡看了一眼,誇了一句:這孩子真漂亮,然後猛地把孩子往外抱。幸好媽媽給寶寶繫了安全帶,女人沒有立馬得手。媽媽立刻呼救,死死地拉住孩子,另外兩個女人立馬攔在媽媽面前,企圖阻止她營救孩子。幸虧附近門店的導購出來,幫媽媽呵斥嚇住了三個女人,搶回寶寶,並把媽媽和寶寶安撫下來及時的報警。

而且網友“六月的雨在哪裡”爆料,10月2日他的妻子帶著11個月的幼兒,在北京銀泰百貨買東西,遭到三名婦女搶奪。最後在商場眾人的幫助下,這三名婦女沒有成功。有知情人表示,他看過商場監控,“搶孩子”發生得很突然,三人配合,整個過程不到3分鐘。爆料人在微博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顯示:大紅門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民警查明後發現,4名女子系“誤將他人孩子認做自己的孫子,上前搶奪”。隨後,4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甚至有一位老太太由於身體原因逃過了為期五天的行政拘留。這件事真的是讓百姓心中充滿疑問,搶孩子難道不應該是人販子的做法嗎?不應該以對待人販子處罰方法對待他們嗎?讓人真的很痛心,寶寶這是沒有被搶走,如果被搶走了呢,又該如何評定這件事?

事後,“搶孩子老太太”高某某的丈夫向津雲新聞記者說,她以前是幹部,兒子也是公職人員。高某某為人正直,身體不是太好,不會做出惡意搶別人孩子的事情。

其丈夫解釋,前些日子高某某和朋友去北京玩兒,也是無意中碰到了那個孩子,高某某的朋友誤以為那個孩子是自己孫子。“她朋友說從小孫子就被抱走了。”

據警方提供的證詞來看,四位嫌疑人是誤將他人孩子認成了同行老太太李花平的孫子,但是這種說法很多網友都質疑:

第一,在不溝通清楚的情況下就直接動手搶孩子,這種行為說不過去;

第二,在圍觀群眾協助當事人救回孩子後並言明已報警的情況下,幾個老太太就趁機走了,又該作何解釋;

第三,根據警方提供的處罰決定可知,幾個老太太的戶籍所在地(天津,內蒙,山東都有)根本就不是一個地方,又都不是親戚朋友,也不住在一個住所;

但是難道只因為老太太看錯了人,覺得那個人就是朋友的兒媳婦和孫子,就這樣武斷的搶孩子,就是對的嗎?

如果任何人犯了錯,都說自己看錯人了或者怎麼著,這個世界上還需要法律的存在嗎?如果一個搶劫犯被逮捕之後,說自己不是故意去搶銀行的,只是因為自己看錯了,以為那是自己家,那豈不是國家的法律對他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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