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辨认车辆的重要标志
但是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
故意污损、遮挡甚至变造号牌
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
网络图片
近日
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在辖区开展
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将持续到本月底
行动范围
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的辖区包括
晋阳高速、晋济高速及阳翼高速部分路段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
该队近日针对辖区易出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
泽州收费站、阳城收费站、润城北收费站等地
作出警力部署,实施精准打击
重点打击
行动期间
该队路面执勤中队民警
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
将重点打击
●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及证件、挪用号牌、假牌、套牌、准驾车型不符;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挪用车辆号牌、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行为。
民警还将严厉打击
●经过研判比对确定的涉牌涉证嫌疑车辆
●群众举报的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车辆
依法处罚
民警将严格规范执法
对于查获的违法行为
●该扣留车辆的将一律依法扣留
●该收缴非法牌证的将一律依法收缴
●该罚款的将一律依法罚款
●该记分的将一律依法记分
公布“黑名单”
行动中,民警还将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缉布控系统等平台,大范围核查比对涉牌涉证嫌疑车辆,摸清其行驶轨迹和特点,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拦截、精准打击。
同时,民警还将深入辖区运输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等地点,进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排查和宣传,并及时发布整治工作动态及有关政策法规,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民警提醒
“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民警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同时,也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如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请立即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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