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殺人犯臨刑喊冤獲刀下留人 6年後被執行死刑

中國大案紀實-殺人犯臨刑喊冤獲刀下留人 6年後被執行死刑

佛山“殺人喊冤案”當事人甘錦華昨被執行死刑

新快報訊 記者曾春花通訊員黃誌慶報道記者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順德“刀下留人案”罪犯甘錦華昨日上午在佛山被執行死刑。從2004年犯案以來,這樁起伏跌宕的8年審理最終以甘錦華的死而告終,這也是他第5次聽到死刑宣判。

案件“刀下留人”引一時轟動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大都村慈濟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殺,經過調查,警方逮捕了當地村民甘錦華。2006年4月11日,在順德區人民法院的法庭內,在佛山中院的支持下,甘錦華被判處死刑。

不過就在臨刑時,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甘錦華忽然喊冤,佛山中院為慎重起見決定緊急暫緩執行死刑,並將該情況及時上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刀下留人”的特例一時間引起了全國轟動。

廣東高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於2007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撤銷了本案一審刑事判決和二審刑事裁定,並以出現新證據為由將案件發回佛山中院重新審理。佛山中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08年1月7日和3月31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鐵證”

遺留血樣認定並非造假

在重審過程中,甘錦華一直聲稱,他只是到作案現場放生,而根本沒有進過庵堂裡;同時在檢察機關查明的事實裡,提及到了甘錦華在作案的過程中,不小心用刀劃傷了自己的右手。因此,證明甘錦華當時是否在現場的最有力“鐵證”,就是現場提取到的甘錦華的血樣。

根據介紹,在案情發生兩尼姑遇害被發現後,警方第一時間在尼姑庵現場提取了20多份血樣,其中絕大多數均為被害人血液,沒有多少破案價值,但在現場二樓書桌上的紙張血液以及一樓功德箱上卻發現了除兩個被害人外第三人的血液,而後經檢驗,該血液確為甘錦華的。不過,辯方律師一直不承認這兩個血樣的真實性。律師稱,《司法鑑定書》中提到的這兩個血樣,無論從“現場勘查筆錄”,還是“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等均沒有提及。“這兩個血樣根本不知道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10日,佛山中院在對媒體的通報中,對此關鍵證據作了說明。法院表示,從現場提取的血襪足跡、血跡所作的痕跡鑑定結論、DNA鑑定結論均證實是被告人甘錦華所留。雖然公安機關現場提取筆錄中沒有詳細說明現場二樓書桌上和抽屜內提取沾有可疑血跡的紙張,但鑑定機關DNA鑑定流程記錄已佐證,在2004年10月18日,鑑定機關收到了現場勘察人員提交的前兩份鑑材,並在被告人甘錦華被抓獲前已作了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圖譜的事實客觀存在。

被判死刑兩年後才執行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甘錦華在偵查階段的多次穩定供述證實其爬窗進入現場企圖盜竊,驚醒兩被害人,兩被害人輪番與其搏鬥至被告人甘錦華用刀捅死兩被害人並搜掠財物後逃離現場的事實經過。且現場勘察筆錄及照片、法醫鑑定結論證實的現場狀況、死者的受傷部位、形成工具等細節均與被告人甘錦華供述的情況相吻合。

據此,佛山中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甘錦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審宣判後,甘錦華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12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重審死刑判決。近日,經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簽發執行死刑命令。至於為何兩年多後才最終通過執行死刑命令,一名法官告訴記者,這是因為我國對死刑的審核越來越嚴格,最高院核准的程序的確需要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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