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 辯護律師著眼證據細節被告人二審改死緩丨頂泰成功案例

刀下留人 辯護律師著眼證據細節被告人二審改死緩丨頂泰成功案例

【委 託 人】被告人覃某

【案件分類】刑事案件

【代理單位】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張世新 律師


刀下留人 辯護律師著眼證據細節被告人二審改死緩丨頂泰成功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覃某因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一審法院被判處死刑。後被告人提起上訴,並委託我所律師擔任辯護人。

二、代理過程

接受委託後,辯護律師團隊在查閱大量案件材料的基礎之上,從細微處著眼,釐清案件細節,並提出辯護意見:

1、上訴人涉嫌製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販賣毒品罪證據不足。上訴人犯罪情節輕微,毒品雖然提煉出成品,大部分是固液混合物和液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

辯護律師通過查閱案件證據發現,被告人對兩次販賣毒品事實予以否認,同案犯也否認,公安機關對他們的詢問筆錄不一致,庭審中供述的毒品交易時間、地點、數量均不吻合,對毒品交易的細節也不一致。沒有其它的證據能印證,不能形成證據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被告人制造毒品的數量應認定製造的成品量,其餘液體的數量不應計入製造毒品的數量。麻黃素水沒有製造出毒品的成品,不應按毒品的成品克數來計算毒品含量。

2、被告人自歸案到庭審,一直積極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主動交代製造毒品的事實,並帶領公安人員到製毒現場,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應當減輕處罰。

三、判決結果

最終二審法院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即被告人犯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判為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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