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跳樓,朋友被判賠8萬

25歲的陳先生邀請23歲、情緒低落的女性朋芳芳來家中做客,就在陳先生到廚房準備水果時,本來坐在客廳的芳芳突然從客廳窗戶墜下五樓身亡。事發後,儘管警方對芳芳的死因進行了偵查,排除了陳先生的嫌疑,但芳芳的父母悲痛欲絕,並認為女兒無故在別人家中喪命,於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先生芳芳賠償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等近30萬元。

芳芳的父母稱,芳芳和陳先生是男女朋友關係,芳芳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無緣無故跳樓自殺,陳先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而陳先生則認為自己和芳芳只是曾經的同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事發當天,因為領導批評了芳芳,所以她到家中時心情就不好,自己還開導了幾句,根本沒想到她會跳樓。在此期間,也未對芳芳實施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用語言刺激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陳先生邀請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來之前無任何反常舉動,而陳先生明知她當時心情不好,本應當給予安慰並注意芳芳有無反常行為,但其未預料到芳芳會發生從其家窗戶墜落而亡的嚴重後果。芳芳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生命的寶貴,也應知曉從樓上墜下的後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對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嚴重後果,故芳芳自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陳先生應承擔次要責任。雖然芳芳的死和陳先生無直接關係,但陳先生仍應當承擔20%的次要責任,故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酌定陳先生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8萬餘元

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跳樓,朋友被判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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