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跳楼,朋友被判赔8万

25岁的陈先生邀请23岁、情绪低落的女性朋芳芳来家中做客,就在陈先生到厨房准备水果时,本来坐在客厅的芳芳突然从客厅窗户坠下五楼身亡。事发后,尽管警方对芳芳的死因进行了侦查,排除了陈先生的嫌疑,但芳芳的父母悲痛欲绝,并认为女儿无故在别人家中丧命,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先生芳芳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

芳芳的父母称,芳芳和陈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芳芳生前精神正常,不可能无缘无故跳楼自杀,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陈先生则认为自己和芳芳只是曾经的同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当天,因为领导批评了芳芳,所以她到家中时心情就不好,自己还开导了几句,根本没想到她会跳楼。在此期间,也未对芳芳实施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用语言刺激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邀请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来之前无任何反常举动,而陈先生明知她当时心情不好,本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但其未预料到芳芳会发生从其家窗户坠落而亡的严重后果。芳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生命的宝贵,也应知晓从楼上坠下的后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对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芳芳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虽然芳芳的死和陈先生无直接关系,但陈先生仍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酌定陈先生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

女子心情不好做客朋友家跳楼,朋友被判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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