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女人的刑法多爲羞辱?執行的人技巧更多!

提到古代刑法總會令人感到不寒而慄:車裂、凌遲、宮刑、腰斬、炮烙等殘忍的處決方式光是想象都已經讓人感到受刑人的悽慘了。而古代的這些刑法都主要是讓罪人承受肉體上的痛苦,不分男女,統統適用,古代有一種刑罰可以說是除了皮肉之苦還會重重的羞辱到罪人,特別是女罪犯受刑之後估計都沒臉再見人了。

古代對女人的刑法多為羞辱?執行的人技巧更多!

這種刑法其實叫做“杖刑”。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受刑者都要把衣服脫掉,最常見的“打屁股”也是打在罪人腰下。宋明清時代為了懲罰犯了姦淫之罪的蕩婦,就會讓她們承受杖刑的皮肉之苦外還會讓她們承受極大的羞辱。脫掉褲子眾目睽睽下受刑,在古代可以說是非常羞恥的事了,更何況這樣以來,大家都知道這個女人犯了苟且之事,即使杖刑打不死,也沒有臉面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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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久而久之,執行杖刑的施刑者也練就了能夠掌控輕重而又看不出來的技巧。比如雖然打的皮開肉綻,但是骨頭和身體毫髮無損;有的往死裡打也只是皮膚紅腫,但是內傷嚴重。這樣一來,杖刑人反倒是個好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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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代方苞《獄中雜記》記載過一件趣事:有三個犯人需要被杖刑,都想少吃苦於是賄賂執行者,第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便傷了骨頭養傷一個月;第二個犯人送六十兩銀子,只傷了皮肉,不到一個月時間就好了;而第三個犯人給了整整一百八十兩銀子,結果在當晚這個犯人還健步如飛啥事沒有,你說神不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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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在當時若是掌握這技巧也算是多了個“謀生技能”了。不過回到當代,還是奉勸大家要遵紀守法哦,雖然沒有了這些刑罰,但是法治社會下犯罪的代價可不比肉體痛苦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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