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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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村委会签订农民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没有权力,别说召开村民大会,用村民治自都没有这个权威,村委会是最基层,属于集体性质,村干部属于半工半农,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执行上级政策,布置的工作不折不扣来完成,村委会有权力土地出租,必须签订协议,只有这项权力,但是征地补偿这块村委会更没有权力,别说村委会,乡镇都没有这个权力,土地的征收只有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有批文,文件多少号,批转到镇,镇转发到村才能实施征地权,这是属于即合理又合法,(村级没有权力征地)。


万则红


你好,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合这两条规定可以得出: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森林、荒地、草原、滩涂等,村民委员会有权代表村民与征地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当然,这是比较特特殊的情况,实践中,征收拆迁这类集体土地的也不多,而在集体土地上征收拆迁比较多的是农民的耕地、宅基地、田地这一类的。而对于这一类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了,而是要分情况而定:


一、村委会受政府委托,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有效。

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构,在征收活动中,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发布征收公告和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权能。因此,村委会一来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更无权发布征地公告。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此,根据这条规定,村委会有可能被委托来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但是在此种情形下,村委会的权力也仅限于在委托人(即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决定以及委托人确定的补偿标准,来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简言之: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村委会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从本质上则是无效协议,拆迁户可以据此起诉至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二、被拆迁人自己不同意征地补偿条件,村委会无权代村民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两部分都是归于或用于被征地农民(或承包经营权人)的,而土地补偿费部分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所以说,征地补偿和每一位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的权利都是息息相关的,村委会无权越过村民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一定在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遇到的相对方是村委会,一定要区分村委会有没有委托的权利。如果没有,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并且及时提起有关复议、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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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村委会同意之前,应该先召开村集体代表大会,获得村民代表的大多数同意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同意才行。



毕竟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村民是村集体的组成部分,而村委会只是村集体的执行部门,如果某项议题得不到村民大多数人的同意,即使村委会通过也是无效的。

然而现实中,现在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并不完善,大多只有村委会,而没有村民代表以及村民大会,而且一些地方往往只有村委两三个人。所以,一般村里有任何议题时,都是他们直接决定了,并没有按法定流程来执行。

所以说,现实情况往往与法律法规相矛盾,不过,现如今我们也可以看到,农村基层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像村民代表、村委会监督组织也在搭建实施中。


龙百晓生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农民能否顺利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主要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决定。实际中一些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案是由村委会的干部直接拿出来供被征地农民查阅的,该怎么补、拿到手多少有时也是村委会的干部直接说了算。那么被征收农民可能要问了,这么重要的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能直接“说了算”吗?我能直接跟村委会签补偿协议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内容作了明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当地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意见对方案作合理合法的修改

也就是说,这份关乎被征地农民补偿权益的方案,是由县级以上国土局拟订、实施,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核批准的。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一步骤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与被征地农民是相类似的,反而应当是提意见、要求听证。村委会完全不具备制定这样的方案的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吗?这个需要分情况分析: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职权,所签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无效协议。如果村民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议,可以起诉至法院确认无效,并可要求国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是村委会拿着署名甲方是村委会的拆迁补偿协议让你签字,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有征收方的合法委托;再者,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村委会代替签字了,这些都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早咨询拆迁律师,并委托拆迁律师的帮助,及早提起维权诉讼。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


1、其实,征地不需要农民签协议,所谓征,就是强要。因此,《征地公告》发放每户1份,每家每户在送达登记表签名,就100%完成送达了。等同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

但是,《征地公告》应附拟征土地周边界址图,以便地籍登记指界。

2、地籍登记指界也不是交付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制好征地范围地形图后,各家各户现场指认地界,地籍登记员现场标图,双方确认界址后,被征地户在图上签名确认地界。

3、制订补偿安置方案。

A、小田拼大田;村中责任田互相对调,减少征地户数,同意征的集中土地到界线内,一次完成征收。不同意征的,以地换地调出征地界线外。

B、核算留地安置用地标准面积;

c、核算货币补偿土地面积;

D、先落实补偿安置,签订协议,交付补偿安置款物;

E、组织回建安置区建设,落实搬迁安罝。

F、后使用已征收土地。

村委会代签《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村委会可以代接收补偿款、安置地。‘


黄金时代当家


村委会没有权利代签村民征地补偿协议?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补偿协议由确权后的土地承包人协商解决?村委会没有资格和权利签字和代签协议的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各种法律规定都没有规定村委会代签村民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委托也不行因为有他们的亲属儿女才有资格委托法律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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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征地补偿协议上是村委会的章,为了你个人的权益这种协议是不能签字的。

二、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自行拆除,不要盲目签字,因为拆迁协议一旦签字哪怕你后来知道你的补偿跟别人不一样也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尽快与专业拆迁律师团队联系咨询。


楹庭征地拆迁律师团


村委会算是什么东西有什么权力签定村民补偿,土地不是村委会的可以说也不是村干部的,土地是村民所有,现在很多村干部绕开村民私卖土地,卖的款私分私用,也就是今后重点打击的对象,更不说合法,而是严重违法,必将重权打击,以还村民的正当权力。


大唐后裔2


虽然不合法,但是事儿确实办成了,还成了功臣,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把全村1300户楼房40多万平方米,一次性拆除。5年了还没有住上房子,都在自家地里搭建了简易棚,和难民营没有什么两样。


千友人


不合理,首先一点他们是村民组织机构!第二,他们不是国家机关,没有这样的权利,所谓的村民委员会――是老百姓自己选出来的,如果其他特出途径产生的那他们不具备公正性,建议提级办理可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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