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執行不能」宣傳力度 營造良好執行氛圍

加大“執行不能”宣傳力度 營造良好執行氛圍

加大“執行不能”宣傳力度 營造良好執行氛圍


“執行不能”案件是指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客觀上無法執行案件,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也無法執行到位,在本質上區別於“執行難”。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之年,當前執行案件數量激增,但執行資源有限,申請執行人大多不能區別和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無形中為執行工作增加了許多輿論壓力。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自“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來安縣人民法院從全方面、多角度的向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宣傳“執行不能”和“執行難”的區別,爭取了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在立案階段,向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風險告知書、執行舉證通知書,向申請執行人說明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提高風險意識。二是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加強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告知其被申請執行人是否存在可供執行財產或下落不明情況,釋明“執行不能”與“執行難”的區別,讓申請執行人對“執行不能”有充分了解。三是豐富宣傳方式,通過街頭宣傳、以案宣傳、懸掛條幅、LED顯示屏滾動播出等形式,讓申請執行人瞭解並理解執行工作,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和氛圍。

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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