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首次報告國資「家底」,傳遞了什麼信號?

国务院首次报告国资“家底”,传递了什么信号?

10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這是《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頒佈後,國務院第一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24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報告了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這份全口徑的國有資產綜合報告彰顯公開決心。據介紹,這份綜合報告是在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國有企業提供的2017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的基礎上起草而成的,既包含企業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部分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總量情況,也單列了文物資源資產情況。

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中央部署,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綜合報告切實摸清國有資產“家底”,向全國人大和全國人民報告全口徑國有資產的“明白賬”。綜合報告顯示,在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方面,2017年,中央國有企業資產總額76.2萬億元,負債總額51.9萬億元,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16.2萬億元,資產負債率68.1%。2017年,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07.3萬億元,負債總額66.6萬億元,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34.1萬億元,資產負債率62%。

国务院首次报告国资“家底”,传递了什么信号?

彙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17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負債總額118.5萬億元,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50.3萬億元。全國國有企業境外總資產16.7萬億元。

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方面,2017年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41.0萬億元,負債總額217.3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16.2萬億元。全國金融企業所投境外機構資產規模18.1萬億元。

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方面,彙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17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30.0萬億元,負債總額9.5萬億元,淨資產20.5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8.9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1.1萬億元。

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方面,2017年全國國有土地面積5.05億公頃,內水和領海面積38萬平方公里,天然氣剩餘技術可採儲量5.5萬億立方米。

報告中介紹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在企業國有資產方面,國資國企改革路線圖更加清晰,頂層設計不斷完善。

據悉,國資國企改革已形成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統領、以若干文件為配套的“1+N”文件體系。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完成公司制改制,目前全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面達91.6%。持續推進國有企業“十項改革試點”,探索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重要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有企業深入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持續推進降槓桿減負債,建立嚴格的行業資產負債率警戒線,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主動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打好“處僵治困”攻堅戰。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1114億元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投入205億元支持廠辦大集體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力度推進國有企業精準扶貧,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此外,報告還介紹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報告表示,下一步在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方面,將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好降槓桿減負債等工作,切實防控債務風險;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推進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動國有資本佈局優化調整,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等。

報告還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優化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更好服務於高效履職和風險防範;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客觀反映保護成效和運營效益;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平提升。

“這次報告意義重大,拉開了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序幕。實現人大國有資產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有利於增加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以及推動規範和改進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縣級以上地方也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產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向經濟日報記者表示。

據瞭解,審議報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意見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以及存在問題的整改和問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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