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國有企業混改的難點與對策

本文作者王海福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原黨委書記,馬雲澤為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国资:国有企业混改的难点与对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這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進一步指明瞭方向和路徑。為了準確把脈國企混改的難點與痛點,進一步助推國企混改,我們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國企混改工作存在的問題與難點

(一)思想顧慮多。國資國企都有複雜的形成原因和特定的歷史背景,用今天的規章規定解決歷史上的問題,難度非常大。

(二)歷史遺留問題多。國有企業大多從“行政局”轉企而來,歷經多輪改革改制,發生了多次合併分立重組和股權變更,造成權證不齊、賬冊不清、數據不實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經濟、司法糾紛多。限於目前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成為混改中潛在隱患,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混改的難度。

(四)產業集中度較低。國企集團由於歷史原因,在歷次整合重組、結構調整和轉型發展中,涉及產業領域過多過雜,產業之間缺乏關聯性,企業資產良莠不齊。

(五)混改成本較高。在混改過程中,涉及土地作價出資、補辦手續、資產調整、股權變更、掛牌交易等混改環節,會形成多項稅負,給企業混改造成很大壓力。

(六)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影響投資意向。

進一步深化國企混改的對策建議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對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有利於鞏固、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形成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產關係;有利於形成更健康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有利於降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提高資產質量和效益;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助力經濟發展。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由黨委、政府出臺相關文件,消除各級幹部的思想顧慮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束縛較多。各級幹部包括員工思想解放不夠,觀念理念保守,是影響改革創新的最大短板。一方面表現為“恐私症”,對發展民營經濟心有餘悸,不敢放手;另一方面表現為“恐失症”,擔心國有經濟萎縮、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建議黨委、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對資產核銷、價格評估、稅費減免、資產過戶、企業註銷、司法支持、價格認定、責任承擔等一系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只要符合規章規定和相關程序,鼓勵大家改革創新,勇於擔當,大膽作為,只要不是貪汙受賄、不是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行為,免於追究責任,給幹部撐腰壯膽,解除後顧之憂。

(二)學習借鑑地區先進經驗做法,加強對混改工作的整體規劃和設計一是注重頂層設計。國資委作為政府出資人負責對整個國有企業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下屬專業化的企業集團負責對所屬企業的資本運營、管理;第二層級企業,負責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管理架構清晰,職能明確,權責一致。二是提高產業集中度。由核心優質資產進行行業性重組,以較強的實力和競爭力對外實行併購、融資、合資、合作,把企業做大做強。三是分類推進混改。對競爭類、功能類、公益類不同類型企業,對優勢企業、虧損企業、一般性企業等,分別提出混改的股權結構、職能要求和目標任務。四是推進資本證券化、市場化。通過集中優質資產、股份制改造在資本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併購、投資,或引入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職工持股等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管理現代化。

(三)立足實際,分類指導,因企施策第一,本著“宜整則整”的原則,對主業比較集中的企業集團實行整體混改。第二,本著“宜分則分”的原則,對經濟體量大、產業跨度大、混改難度大的企業集團先進行行業性重組。第三,本著“自下而上”的原則,對一時混改有困難的企業集團,可組織具備混改條件的所屬二三級企業先行混改。第四,本著“安全需要”的原則,適當保留具有競爭力、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這類國有企業可採取社會融資等方式,改善股權結構,改革內部管理機制,增強企業發展活力,以完成政府的重大專項任務。(四)優化評估交易機制,由市場決定國有資產的投資價格國有資產的實際價值應由買賣雙方遵循等價交換互相撮合而成的。本質上講,它是市場行為,而不是政府單方面行為。從國企混改的實踐出發:一是在清評審過程中,要本著“既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又要體現市場定價”的原則,不能簡單地套用“重置成本”的傳統做法,不能偏重賬面資產,不能過高評估資產價格,該核銷的列入核銷,該剝離的剝離,該剔除的剔除,該折舊的按市場現價折舊,要充分尊重意向戰略投資者對企業市場前景、創新能力、盈利能力、品牌價值等的預判評估,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確定國有資產的投資價格,不低估,不虛高,既對國家負責,又對市場負責。二是實行國有資產投資價格和意向戰略投資者無形資產的雙向評估。除對意向戰略投資者硬實力評估外,還應對其企業的軟實力進行綜合評估,通過篩選比較,好中選優。對軟硬件條件俱佳的意向戰略投資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三是完善最終的定價機制。國有資產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應遵循、認可市場定價原則。應提前規定授權,一旦出現流拍,允許兩次降價,最後以市場價格為準,避免沒人摘牌就停擺的尷尬局面,延緩混改的工作進程。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切實降低混改成本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是多年形成的,應採取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顧大局、看長遠、算大賬,創新混改思路,完善配套政策,合法、合理地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切實降低混改成本。建議財政稅務部門對土地出讓金、欠稅、欠費等,採取上海“空轉”的做法,制定相關辦法;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採取合法變通的辦法能減免的減免,或者採取先徵後退等辦法;對不能豁免的,諸如拖欠職工工資、股金、保險金等,可採取用出讓資產收益衝抵的辦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混改成本,加快混改進度。建議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對土地房產兩證不齊、證人不一、企業房產處置等問題研究具體辦法,抓緊實施。建議人社部門對國企職工託管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保險、企業特殊離退休人員及遺孀等問題研究具體辦法,抓緊實施。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對殭屍企業、殼企業,對被吊銷營業執照五年、無欠繳稅款、無不動產登記、無在繳社保人員和欠薪、無待執行案件和在訴案件記錄的企業實施強制註銷。建議司法機關對國有企業的歷史陳案、在訴案件、扣押物產等問題研究提出司法意見,從速從寬儘快辦理。(六)建立國有資產出讓收益財政專戶,保證國有資本再投入的保值增值國有股權出讓後的資產收益,是地區長遠發展的重要經濟保障。因此,管好、用好上述資金,是一項必須提前研究、認真對待、科學謀劃、慎重支配的重大問題。為此建議:第一,設立財政專戶,進行管理,未經地方政府批准不得動用。第二,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重大項目產業投資,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研究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前,要聽取專家諮詢委員會相關專業成員意見。第三,由審計部門每年例行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項目進行審計,由紀委、監委進行執紀執法監督,保證運營安全高效,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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