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景德鎮中院對兩名罪犯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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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9時30分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的故意殺人案真兇陳某根,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槍支案主犯劉某傑,在驗明正身後,被以注射方式執行了死刑。

昨日,景德鎮中院對兩名罪犯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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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陳某根系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樂港鎮人。2015年9月11日,因修理電動車的瑣事,與同村潘某發生爭吵,遂懷恨在心。同月13日,陳某根翻牆進入潘某家中,持院內一根鋼管潛伏於房內,待潘某進入時發起襲擊,後在扭打中將潘某擊倒,並連續猛擊其後腦、後頸,致潘某死亡。陳某根犯故意殺人罪,因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劉某傑系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子陵鎮人。2014年3月4日,劉某傑與王某麗、向某攀(同案犯,均已判刑)駕車前往惠州市購買毒品。次日,劉某傑向張某紅(已判刑)支付21萬元,購買了超過14公斤的氯胺酮;同月6日,劉某傑向毒販“波波”(在逃)支付2萬元,賒購了接近1公斤的甲基苯內胺;同月7日晚,劉某傑又從張某紅處接收了504粒“搖頭丸”。同月8日,劉某傑、王某麗、向某攀攜帶毒品驅車返回江西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公安機關在劉某傑與女友王某華(同案犯,已判刑)在南昌的住處查獲大量毒品。同月9日,公安機關又在劉某傑與王某麗在浮樑縣租住處查獲一批毒品。另查明,劉某傑等人曾向劉某初、韓某勇、鄧某根販賣毒品。劉某傑以“以槍抵債”方式從張某紅處獲取獵槍兩支。該案經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劉某傑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買賣槍支罪,兩罪並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近年來,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人權保障工作,全面推行了更為人道的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並在刑前為死刑犯安排了親屬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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