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貼小廣告徵婚 不料招來知心「老伴」是「家賊」

【原標題:徵婚廣告找來的老伴,看上的是錢】

時下,越來越多單身老年人為了實現晚年幸福生活,希望找個伴侶相互扶持,安享晚年。不過在交往過程中,如果涉及到經濟利益時一定要慎重,以免上當受騙。前段時間,家住山東省膠州市的田紅豔(化名)就吃了大虧,她通過在街頭電線杆上張貼徵婚廣告找來的老伴,並沒有給她帶來幸福,更讓她難過的是,連自己的退休金也搭了進去。近日,經膠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同居期間盜竊田紅豔錢財的崔光華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貼小廣告找老伴

2016年2月的一天,53歲的崔光華在街頭“蹲活”時,看到電線杆上有一則徵婚廣告。廣告內容為,52歲的田紅豔誠心尋找一位年齡相仿、人品良好的老伴共度晚年,沒有經濟條件限制。崔光華喪妻多年,和孩子鮮有往來,於是他撥通電話,與田紅豔相約見面。

“接到崔光華的電話後,我如約而至,見面後發現他其貌不揚,通過談話瞭解到他雖然經濟條件不是特別好,但看上去比較老實,也不在乎我身體不好的情況,我們又是東北老鄉,雙方感覺都挺好,就決定先處處看。”田紅豔說。

與崔光華想通過找個伴改善生活的想法不同,田紅豔希望能找到一個知冷知熱的人共度晚年。與前夫離婚時,她帶著6歲的兒子淨身出戶,最難的時候一天打三份工,也沒有想過再婚可以解決經濟問題。如今兒子在膠州有了穩定的收入和房子,把田紅豔從東北老家接來享福。看到兒子一家三口生活幸福,田紅豔心裡十分高興,但更加覺得自己形單影隻,特別是高血壓、糖尿病時時困擾著她,所以希望能找個老伴相互照顧,不給孩子添麻煩,也讓晚年生活變得豐富。於是,她與兒子、兒媳商量後到婚介所登記找老伴,見了幾個都不合適,她便想到貼個小廣告找老伴。

知冷知熱的“老伴”

“你身體不好,別打工了,我養你,不用你花錢。”剛認識時,崔光華對田紅豔這樣說。這句話讓田紅豔非常感動,二人感情迅速升溫,沒登記結婚就住在一起了。

同居後,崔光華每天在外打零工,不定時給田紅豔生活費、給她買藥,如果回家早還會買菜做飯。崔光華的表現讓田紅豔覺得他很愛自己,對他非常信任。2016年4月,田紅豔要回東北重新辦理社保銀行卡,崔光華陪她回老家一起去了當地一家銀行。在銀行櫃檯,工作人員要求田紅豔設置銀行卡密碼,可她不會操作,崔光華自告奮勇地說:“我給你設吧,你設了密碼也記不住。”於是,補辦社保銀行卡手續由他一手操作,他還綁定了自己的手機號。

2016年、2017年,田紅豔出去旅遊,崔光華二話不說負擔了所有費用。田紅豔因病住院,崔光華衣不解帶全程照顧,交了全部住院費用。田紅豔過生日,崔光華出手大方送了“三金”:耳環、項鍊、戒指。20多年沒人體貼關懷的田紅豔,覺得幸遇良人,她不願崔光華一人為生活操勞,平時堅持在家做手工活,多掙一份收入,自己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就存了下來。

甜言蜜語背後暗藏心機

2017年8月的一天,田紅豔偶然看到崔光華手機上的短信提醒,內容顯示自己的銀行卡餘額為零。田紅豔心想,從2016年6月起,她再也沒有提取過退休金,怎麼錢莫名消失了呢?她趕緊翻箱倒櫃找銀行卡,卻發現不見了。田紅豔問崔光華是不是把卡拿走了,崔光華說他把銀行卡里的錢提出來幫忙保存。當時兩人正商量買房,田紅豔讓他把錢拿出來,崔光華說手頭沒有現錢要回東北湊錢,到時候會連著銀行卡上的錢一起還給田紅豔。誰知他一去不復返,電話也聯繫不上。

原來,早在兩人剛認識時,崔光華瞭解到田紅豔除了平時打工有收入外,還有固定的退休金,兒子的經濟條件也不錯。而他每天在市場蹲活,飢一頓飽一頓,如果能和田紅豔一起過日子,既不用租房又有人做飯伺候。於是他用盡渾身解數,對田紅豔噓寒問暖,很快贏得了好感。在幫田紅豔補辦銀行卡時,他就想著卡里每月進錢,萬一以後哪天錢不夠了可以從裡邊提錢花,所以非常熱心地幫田紅豔辦手續。

崔光華賺錢不多,卻喜歡買彩票、打麻將,還想在田紅豔面前表現出有錢的樣子,因為同居時承諾要養她,不需要她花錢。銀行卡綁定了他的手機號,每個月末都會收到2000餘元入賬的短信,看到銀行卡上有錢了,他就動心了,私自把田紅豔藏在箱子裡的銀行卡翻出來,從ATM機上取錢後再把卡放回去,以免引起田紅豔的懷疑。後來花田紅豔的錢花順手了,他想這樣就不用天天打零工掙錢了,於是就很少去幹零工,專門提田紅豔的退休金花,直到被田紅豔發現。經查明,共盜取3.7萬餘元。

“老伴”被認定構成盜竊罪

辦案檢察官表示,兩人雖然是未婚同居關係,但崔光華在田紅豔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從其銀行卡中取錢及消費的行為依然是盜竊行為。雖然《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本案中,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同居關係跟婚姻關係不一樣,兩人既非家庭成員又非近親屬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在事前未約定財產屬共有關係的情況下,同居中各自的私人物品仍屬於私有財產。田紅豔社保卡中的錢系其養老金,不是兩人共同經營所得,屬於其個人財產。即使崔光華事先已知銀行卡密碼,但錢款並未脫離田紅豔佔有,也沒有交給他保管。崔光華未經同意偷拿其銀行卡取款,侵犯了田紅豔對自己錢款的所有權。

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裡,崔光華多次偷拿銀行卡並取款,沒有徵得田紅豔的同意,事後也沒有告知,屬於秘密竊取。崔光華所取走的錢款至案件審判終結時仍未歸還,即使一部分用於兩人共同生活,但大部分錢款被其揮霍,推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