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律師那些事兒

民國律師那些事兒

民國律師那些事兒

“律師”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910年清末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中,1912年9月16日,北京政府司法部頒佈施行《律師暫行章程》,成為中國正式採用律師制度的開始。民國期間,作為一種謀生的職業,律師行業裡的確存在為了養家餬口而背離職業初衷的人,但為了正義和信仰,心甘情願出錢出力,甚至公開和當局叫板、不惜身陷囹圄的律師,也不在少數。他們光明磊落、敢作敢為的行為,為中國律壇平添異彩,至今都令中國律師引以為傲。

中國第一位律師是誰?

作為清末民初中國司法建設的先行者,伍廷芳的功績無人能比。

伍廷芳13歲時來到香港,此時,這個著名的中國海港,已經被英國強行佔領為殖民地。畢業後在香港高等審判庭擔任翻譯的伍廷芳,親眼目睹了洋人的橫行不法。學習法律,用法律捍衛中國人的尊嚴,成為伍廷芳的最大心願。

1874年,32歲的伍廷芳,自費到英國林肯法律學院學習法律。兩年後,他取得了律師資格,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取得外國律師資格的人,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律師。1877年,伍廷芳回到香港成為執業律師,並在“華民政務司”任職。任職期間,為保護同胞利益,伍廷芳曾與港英當局針鋒相對。

有一次,一個醉酒的英國人在街上將一箇中國人撞倒在地。幾句口角之後,英國人不但不賠禮道歉,還兇殘地將這個中國人活活打死。案件鬧上法庭,英國法官極力維護同胞,想草草了結這個案子。伍廷芳挺身而出,與法官據理力爭。最後,法庭被迫作出判決:判處那個英國人五年監禁,並對被打死的中國人的家屬給予鉅額賠償。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後,伍廷芳宣佈贊成共和。此後,他以70歲高齡追隨孫中山革命,協助孫中山制定了一些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進行了包括律師制度在內的司法改革。進入民國以後,已屆高齡的伍廷芳,並沒有直接參與過法庭辯護,但學識人品皆優的他,當之無愧是中國律師第一人。

太監離婚案律師露出利牙

1912年,一樁太監離婚官司,讓一個名叫曹汝霖的年輕律師名聲大振。既然是太監,為何會結婚?結了婚為何又要離婚?

清末,一位姓張的老太監被允許出宮獨居。後來經過媒婆介紹,認識了一個名叫王月貞的暗娼。王的母親提出,如果張太監能夠為王月貞支付300兩銀子的身價,並幫王家償清債務,就把女兒嫁給他。張太監答應了王母的要求,隨後,王月貞嫁給了張太監。

然而,轉眼清王朝畫上句號。另有打算的王月貞,趁著張太監外出會客,悄悄帶著財物離開了。王月貞還一紙訴狀遞到了地方審判庭要求離婚。王聘請的律師,正是曹汝霖。

曹汝霖1877年出生於上海,曾留學日本學習法律專業。辛亥革命後,曹汝霖成為第一批取得律師資格的律師。

在法庭辯論中,曹汝霖認為,買賣人口,在清朝就是法律禁止的,所以,如果要求王家還回300兩銀子,就等於認可人口買賣合法。另外,張太監和王月貞結婚,意味著家中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所以,張太監幫王家償還債務的說法也就不成立。第三,王月貞帶走的財物,大都是個人首飾和用品,如果以此為理由不許他們離婚,等於限制人身自由,這和共和體制以及民國法律精神相悖。這起案件最後的審理結果是,審判官幾乎全盤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見。

王月貞背棄諾言,卷財逃走,在當時是受到社會輿論譴責的。然而,巧舌如簧的曹汝霖卻為她打贏了這場關係。一時間,從業不久的曹汝霖紅透京城。

國民黨律師為共產黨人辯護

1955年,陳賡將軍這樣稱讚吳凱聲:“30年代初期,上海有位大名鼎鼎的律師,叫吳凱聲,他身為國民黨黨員,卻能在國民黨的法庭上維護正義,為共產黨辯護……我見此人在反動派法庭上義正詞嚴實為敬佩。”陳賡為何這樣高度評價吳凱聲?

1933年,由於叛徒出賣,陳賡在上海被捕。消息傳出,宋慶齡選擇了曾為陳獨秀之子陳延年辯護過的吳凱聲律師。吳凱聲在法庭上將公訴人駁得體無完膚,迫使法庭休庭。後來陳賡終於脫險,同年回到中央根據地。

讓陳賡念念不忘的吳凱聲是江蘇宜興人,21歲時,吳凱聲隨國民黨元老吳稚暉赴法留學,獲法學博士。“9·18事變”後,吳凱聲毅然回國。他在上海法租界及英租界的會審公堂出任律師,成為當時在租界用英法語言出庭辯護的第一個中國律師。

執業期間,吳凱聲還曾多次與日本人交鋒。一次,小販陳阿堂被兩個日本水手毒打致死,兇手潛逃日本逍遙法外。吳凱聲義務為受害者打官司。經過兩個多月辛苦交涉,日本懾於公理,不得不將兇犯判刑,同時賠償3000元撫卹金,此事轟動上海。

1997年,97歲高齡的吳凱聲辭世。他的孫子,就是著名電視人楊瀾的丈夫、被稱為“電視大亨”的吳徵。

陳獨秀為何當庭翻臉

作為律師,需要客戶和他緊密協作,才有可能打贏官司。然而,有這麼一位“嫌犯”,面對律師為自己的百般辯護,他卻拍案而起,厲聲駁斥。這個有個性的“客戶”叫陳獨秀,他的辯護人,則是民國大律師章士釗。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的張慶軍研究員談起這段歷史時,對陳獨秀的“敢死”和章士釗的“敢說”表示了深深的敬意。

1932年10月,陳獨秀在上海被國民黨政府逮捕,隨後被押解到南京。由於陳獨秀特殊的身份,此案轟動天下。陳獨秀的老友章士釗決定出庭為陳辯護。在法庭上,章士釗著力闡述政府應當容忍不同政黨的理論,文氣逼人,震動法庭。章士釗還把陳獨秀描繪成國民黨的功臣、三民主義的信徒、鼓吹議會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干將,真可謂為陳辯護絞盡腦汁。

章士釗是希望在當時的法律中迂迴、周旋,為陳的所作所為爭取合法性。但卻讓生性倔強的陳獨秀感到了憤怒和被曲解。陳拍案而起,立即發表聲明:“章律師之辯護,全繫個人意見;至本人之政治主張,應以本人文件為根據。”

隨後,江蘇高等法院判決陳獨秀有期徒刑13年。陳獨秀堅決不承認有什麼罪名,兩次上訴,一次抗辯,措詞激烈,氣勢逼人,令人拍案叫絕。最終,陳獨秀被判有期徒刑8年,被囚禁到俗稱老虎橋監獄的江蘇省第一模範監獄。

雖然陳獨秀最終還是被判刑,但刑期從13年減為8年,一方面和當時的社會輿論有關係,另外,也和章士釗的傾情激辯分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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