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還是不當爲妙,當心被賴上!

為今之計何物得人心,唯有套路得人心。

民間借貸中須有擔保人是取得貸款的重要因素,沒有擔保人的貸款多是房貸車貸類的,此類貸款有實物做抵押,當出現逾期不還錢的情況時會被直接扣押,以資抵債。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反反覆覆,反作為他人嫁衣!

有擔保人的借款中,一旦出現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時,債務關係就會轉移到擔保人身上,即便是擔保人沒有用過一分錢,但改變不了替人承擔債務的命運。

謹慎擔保,切勿貪眼前小利!

面對擔保,很多人鐵心要給對方做擔保的時候會想:

他有經濟實力不會存在什麼問題,拿到貸款他只會賺更多的錢,怎會還不上錢呢?

我們認識這麼多年了不會坑我的! 不會有問題的,只是籤個名字。

他家經濟條件可以,週轉一下沒問題! 朋友都開口了,籤個字應該沒問題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能想到的大多能想出藉口,哪些意想不到的才是最深的坑。

若凡事都會一帆風順,那命途多舛又當何意?

借款人還不上錢的情況十有八九,若是不存在這個風險,銀行或借貸公司沒有必要設立擔保人以及抵押物這些項目,只要約定好貸款金額及還款利息即可,沒必要多些手續和麻煩。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然而,事情沒那麼簡單,去銀行借錢總會有很多麻煩,銀行要審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綜合多方面因素審核,儘可能降低錢收不回來的風險。

要知道,存在即合理!

擔保人大多時候是沒有什麼事情的,但若借款人還不上錢時,則債務關係轉移,擔保人就會被強制承擔還款責任。若擔保人不還款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者累及家人。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當然,《民法通則》第81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幫借款人還清債務後,可以繼續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因實際借款人就是他,擔保人只是暫代還款,債務責任還是借款人。

保證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擔保人的訴訟時效為多久,從擔保責任開始時起訴訟時效為2年,錯過這兩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則無權向擔保人提出訴訟還款。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

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為2年。

“擔保人”還是不當為妙,當心被賴上!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擔保情況,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則視為放棄對擔保人的追責。連帶擔保情況,若債務人無錢還債,擔保人必須承擔起還款責任。

善言法務也提醒各位債權人在借款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要及時啟動擔保人連帶還款中義務,不能因拖延損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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