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东胜区凡符合以下这些条件的 农村户籍孕产妇和贫困、危重症孕产妇
提交资料就能领取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通知
因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有结余,现已到账,年底要进行资金结算,所以办理时间截止2018年11月10日,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具体补助条件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补助对象:
凡2017年住院分娩的农业户籍孕产妇,且在上一年未申领过此项补助资金的。
(二)补助标准:
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400元。
(三)提供资料:
1、产妇身份证及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结算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
5、产妇本人的鄂尔多斯银行卡
(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东胜区妇幼保健院301室(铁西景致环路14号)
四、咨询电话:8137617/8137618
东胜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的通知
2018年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已到位,按照项目要求,现开始收集资料,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具体救助条件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居住东胜区的2018年孕产妇在妊娠期间至妊娠终止42天之内的妇女,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病情较重、危及生命,确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持有旗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收入接近城乡低保对象的证明的孕产妇。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按住院及抢救治疗费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费用的50%-70%给予补助。
三、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直接去东胜区妇幼保健院领取《贫困、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孕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诊断书、出院发票、鄂尔多斯银行卡(女方);2、贫困孕产妇另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乡政府)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东胜区妇幼保健院301室(铁西景致环路14号)
六、咨询电话:8137617/813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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