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00余万!微信开设赌场被定罪,七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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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赌博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赌博人员为逃避查处,其赌博行为演化出一些新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微信的普及,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在微信开设赌场。莲花县检察院对莲花县首例利用微信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2018年9月10日,法院已对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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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被告人詹某伙同叶某甲、林某、杨某、刘某、叶某乙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微信群,为赌博微信群提供帮助,并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被告人陈某虽不参与赌博,但明知是赌博群,仍为其发展成员,获利十万元以上。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用微信群开设网络赌场和操控赌博流程,从中牟取暴利。

经法院审理,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涉案赃款共计2516269.46元及孳息、陈某违法所得1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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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就联合下发了 》,专门针对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制订了定罪量刑标准。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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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随着网络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工具开展线上赌博。公开案件判处结果,对各种组织新型赌博的人起到教育警示。通过新形式组织赌场,也是犯罪行为,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线下方式组织赌场,还是现今利用线上网络开设虚拟赌博,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应以此为鉴,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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