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收入如果不低於公務員,績效考核方案會不會有調整?

《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對教師的政治地位進行了確認,但是,經濟地位或成為制約教師地位提升的主要瓶頸。儘管當前教師社會聲望較高,但由於受“家有一斗糧,不當孩子王”等傳統觀念影響,優秀人才選擇從教的意願卻較低。


教師收入如果不低於公務員,績效考核方案會不會有調整?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明確,要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

目前教師實行的是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自從2009年實行以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師的工資,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問題,教師們意見不小。比如,教師績效考核為何要拿自己30%的工資?再如,績效分配中,績效工資存在較大的激勵作用不足問題。因為很多一線教師工作乾的再出色,也拿不回自己30%的績效工資。還有,績效工資的分配上是否真正做到向一線教師傾斜了?

對此,有專家建議,現階段要做到“穩步提高增量”和“合理分配存量”兩方面的考慮。“穩步提高增量”就是強調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整體性提高教師待遇,而“合理分配存量”,“即在已有教育資源與經費一定的前提下,更好地完善資源配置的結構和比例”。比如說,一所學校內部,收入分配要兼顧基礎年級和畢業班年級教師的工作績效;同一個年級,不同學科特色的考核和績效激勵方式不盡相同。

目前,一些地區實行績效增量工資對教師進行考核,而不再用教師自己30%的工資對教師考核。這種績效考核方案的調整,對教師收入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示範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