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入如果不低于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会不会有调整?

《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的政治地位进行了确认,但是,经济地位或成为制约教师地位提升的主要瓶颈。尽管当前教师社会声望较高,但由于受“家有一斗粮,不当孩子王”等传统观念影响,优秀人才选择从教的意愿却较低。


教师收入如果不低于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会不会有调整?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目前教师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自从2009年实行以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工资,但是还是存在以下问题,教师们意见不小。比如,教师绩效考核为何要拿自己30%的工资?再如,绩效分配中,绩效工资存在较大的激励作用不足问题。因为很多一线教师工作干的再出色,也拿不回自己30%的绩效工资。还有,绩效工资的分配上是否真正做到向一线教师倾斜了?

对此,有专家建议,现阶段要做到“稳步提高增量”和“合理分配存量”两方面的考虑。“稳步提高增量”就是强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体性提高教师待遇,而“合理分配存量”,“即在已有教育资源与经费一定的前提下,更好地完善资源配置的结构和比例”。比如说,一所学校内部,收入分配要兼顾基础年级和毕业班年级教师的工作绩效;同一个年级,不同学科特色的考核和绩效激励方式不尽相同。

目前,一些地区实行绩效增量工资对教师进行考核,而不再用教师自己30%的工资对教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方案的调整,对教师收入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