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收取購買車位的費用後,還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你怎麼看?

莫搞哭


小區物業收取購買車位的費用後,還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你怎麼看?

關於當下小區車位管理的問題,可以用一個“亂”字來概括。

一是賣與租的問題,有的地方只賣不租;二是管理費的問題,有的小區收管理費比物業費都不得少多少,導致業主不滿;三是租車位的出管理費,可是買了車位的也要出管理費;四是小區物業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因為停車的問題。

有人因此算了一個帳,買車位是完全不划算的。比如每年的車位管理費,如果是每年300元,那麼10年也就3000、20年也只有6000元。可是買個車位一般都會在8萬元,有的甚至炒到了15萬元等。而車位是不可能升值的,甚至連產權也沒有。所以買個車位有什麼意義。

因此,如何規範小區車位的建設與管理?關鍵在於恢復停車位的公益屬性,所謂公益屬性,就是要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這在當下車輛普及的情況下,應該是一種基本需求。

一是每個小區應該按照1戶1個的基本標準,配置車位。

二是小區車位原則上不能對外開放,只能屬於業主所有

,無論是買或租,並且只能允許一個業主一個車位。嚴禁炒作車位。

三是小區車位原則上只允許收取管理費,也就是說,以車位的出租為主,而不是以出售為主,並且車位必須要對業主出租,而不能空著不使用。特別是絕對不允許“只賣不租”。

四是小區業主買了車位的,可以考慮免交管理費,或者是少交管理費

在這些方面,相關物業法規規定應該予以明確,並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從而有效防止物業糾紛的發生。


碧翰烽


首先糾正一點,能銷售的車位是開發商的,與物業公司沒有半點關係,賣車位的錢開發商不會給物業公司半分。不要誤導廣大吃瓜群眾。

其次,個人向開發商所購買的私家車位只是擁有單獨使用權,屬於公共區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物業公司對於停車場日常的維護、清潔、照明、巡查、監控、消防等工作一樣不少,車主必須承擔相應的停泊服務費,按照各省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私家車位每月停泊服務費50元/70元/90元不等。所以收費是合法合規的!

腦子是個好東西,但是要用來學習,學習知識,學習法律!


楊君波2018


物業公司收取車輛管理費是正常的。車輛管理服務是小區物業管理的一個子項,是一項特約服務,大部分都是收費的。

既然物業公司提供了車輛管理服務,收取車位管理費,合法合理,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在小區停車,收取停車服務費,成了大多數人的共識,不具有新聞性。如果因為停車管理,拒交物業費,業主堵門、衝崗,甚至打傷門衛這一類新聞卻能成為社會熱點。今年4月24日,延安某小區業主因進小區停車與門衛發生衝突,將入職僅一個月的老保安毆打致死,便是一例。


提問人所說的情況,應該發生於四線、五線城市。小區停車免費了幾年,自去年開始收取車輛管理費,不過每個月才20元,一年才240元,老實說這個真是良心價,價格低到只是意思意思。

這個城市,如果是在路邊停車,應該是不收費的,市場環境就是如此,小區收取停車費,價格高了,物價局也可能不會批。市民還沒有養成停車消費的意識與習慣,在小區停車付費成了困惑。

提問人的小區,車位想必眾多,銷售情況也不好,明顯出現了供大於求的現象。

少部分業主有了超前意識先行購買了車位,但現在尷尬的是,超前超的太多,沒有其他人跟隨。大量的車位積壓在開發商身上,資金回籠困難,只好委託物業公司,出租未售車位,以彌補少許損失。300元/年的出租價格還不夠支付車位開發的積壓資金的利息。
由於小區的其它情況不瞭解,當地的車位銷售政策也不是很明確,這方面就不予評說。可以說的是,開發公司對於車位銷售方面是很失敗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交管理費是正常的,但是別的車位就不能出租了。我們這有個小區也是這樣上來賣車位說不能租,後來又租,有人組織買了車位的幾十個人拿著標語對峙了幾天後來就不租了。一個車位最少10萬一年利息就4千多,然後每月還得交7,80的管理費比租還貴,現在又說能租每月才2,300,買車位的當然不樂意了。


知足常樂231387172


服務都是收費,關鍵在於物業收取車位管理服務費後有沒有真正服務到業主,我家是地下車位,我覺得物業起碼要做到有人清理灰塵垃圾,有保安定時巡邏檢查,地下燈光監控都好用,對進入車庫外來車輛管理到位,這樣的話業主也不會差這一年1000塊錢管理費吧。


華-123456


現在的物業是最操蛋的,交了物業費,還要交什麼公共能耗費。小區的照明,綠化不就在物業費裡面嗎。反正只要有名目收費的,物業都要收,最後看見小區裡的服務人員只有幾個看門的,掃地的。物業領導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這哪是業主僱的人,就是自己開的公司。


Robot8286


小區車位出售是開發商的事,但管理服務是物業公司的事,業主不可把兩個公司的事混為一談。首先物業公司對地庫車位管理要有很大的物業成本。例如:地庫24小時照明很耗電,每月的電費是一筆很大的開支;其次,地庫內往往有很多的設備。如:多達二三十部的防洪泵、地庫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保費用;地庫閉路電視監控糸統的電費、維保費;地庫保潔人員的費用。這些費用要由地庫車位來分灘,它不包括在物業費內。就象你雖買了開發商的房還得分灘交物業費的道理一樣。


寧靜致遠209393261


我們根本就不需要物業、也可以說物業在中國沒必要存在!電燈💡我們自己換、水暖我們自己找水暖工、費用比物業省多了、態度也比物業那幫玩意兒好!業主們在集體出資僱傭個做清潔的、咋滴都比物業強!


時間都去哪了163734444


物業公司按照公攤面積收入管理費,其實就已經包含了小區全部的面積,購置車位已經是一種畸形的存在,再收管理費顯然就是雙重收費。而且我認為,一個小區如何管理是全體小區居民提出方案並由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按要求執行,而不是物業公司提出自己的規矩要求全體業主遵守,這是本末倒置,鳩佔鵲巢的事,這也是中國一大怪現象吧。


只說真心言


在城市居住物業問題已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其主要根源我認為是普通居民區車輛所引起的。一個二三線城市的300戶的小區,最少按100輛車計算,每輛車每天按10元收費,一年星多少?只還不算另時停畄車輛。所以這給好多樓房開伐商和物業提供了暴利的機會。為淨化物業管理和居民居住區車輛管理的公正收費,地方政府應作出透明收費標準。比如蘭州市,除商業繁化區,普通居民區的車位標準可定為每年2000幹元,如按月日可定為每天10,另時停車5小時內每小時1元,5小時外按10元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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