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靖江兩級法院聯動調解 成功化解多年離婚糾紛

“現在矛盾解決了,心結打開了,今後你們就不要再執著於過去的不愉快,雙方各自都要過好自己的新生活……”斜橋法庭調解室裡,靖江法院副院長陳燕萍看著面前的原被告雙方,語重心長地勸道。

隨著原被告雙方的頻頻點頭,這起糾纏了6年之久的離婚糾紛終於劃上了句號。

感情破裂 丈夫先後多次起訴離婚

泰州、靖江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成功化解多年离婚纠纷

原告王強與被告周梅經人介紹相識後,於2000年1月登記結婚,並於同年11月,生下一名男孩。然而,自2012年開始,王強與周梅便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兩人感情急速降溫,之後更是各自分開居住生活。

因為被告周梅患有分裂樣精神障礙,加上雙方感情破裂,王強便提出離婚。但周梅的親友考慮到離婚會對周梅的精神及其今後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堅持不同意離婚。無奈之下,王強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先後多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被告目前患有精神疾病,原告作為丈夫更應該給予被告關愛和照顧,且原被告雙方婚後長期共同生活十多年,並生育一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採取合理方式妥善溝通,夫妻感情尚能得到改善。本著保護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法院均作出判決不準予原被告離婚。

泰州、靖江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成功化解多年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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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不堪忍受精神折磨的王強再次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訟請求。收到訴狀後,斜橋法庭及時啟動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會同人民調解員多次到社區進行調解,但並未能使得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法院認為,原被告雖有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礎,但自2012年以來,雙方關係一直不睦,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並分居生活至今,導致夫妻關係長期無從改善,且原告多次提起離婚,足以表明其離婚心意已決,繼續勉強維持雙方婚姻關係已失去實際意義,對被告病情好轉亦於事無補。綜合各方因素,法庭最終判決准予原告王強與被告周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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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並沒有到此結束。被告周梅及親友對一審判決不服,遂上訴至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動調解 成功化解雙方多年宿怨

一波多折的離婚糾紛,不僅耗費著司法資源,也給雙方當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經濟負擔。為了能徹底化解王強與周梅之間的矛盾,泰州、靖江兩級法院經過溝通對接後,決定對此案展開聯動調解。

近日,二審承辦法官程嵐專程趕至靖江,與陳燕萍及靖江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金玲、斜橋法庭庭長陶永華等相關人員一道,組織原被告雙方共同商量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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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室裡,法官們與原被告進行了溝通,基本確定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無修復可能,離婚對雙方均是一種解脫。但由於被告周梅存在精神障礙,離婚勢必會對其心理和生活帶來打擊和不便,因此法官決定從“法律”和“情感”的雙重角度出發,幫助雙方解開這段糾紛。

圍繞此前原被告雙方提出的關於房屋、經濟補償方面的主要矛盾焦點,法官們制定了相應調解方案,並分頭展開調解工作。最終,在法官、律師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同意離婚,同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約定從原被告家庭共有財產中,安排出一套安置房供被告周梅居住。此外,考慮到周梅的實際情況,由原告王強給予其相應的經濟幫助,使被告周梅今後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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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得到了解除,但被告周梅在情感上的缺失應如何彌補?對此,陳燕萍又從親情的角度,對一同參與訴訟的被告周梅的哥哥姐姐進行了勸導。

“法院的調解,可以保障被告的基本物質生活。但鑑於被告一直有精神病史,你們作為她的親友,更要給予她關心和關懷,用兄弟姐妹之間難能可貴的親情安撫她溫暖她,幫助她調節好情緒,早日走出陰霾,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聽著陳燕萍的暖心話語,周梅的親友頻頻點頭答應。

二審法官程嵐參與了案件調解後感嘆道:“基層法官對每一起案件認真調處的態度,以及對人民群眾的真心和真情,是我們每一個法官都應該學習和堅守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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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燕萍表示,針對涉及親情類的家事糾紛案件,法院更應該耐心細緻地做好調解工作,這起長達6年之久的離婚糾紛最終能夠調解成功,正是兩級法院加強溝通協調、會同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結果。今後,靖江法院還將繼續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進一步拓展多元化解渠道,更好地保障各方當事人利益,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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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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