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哥们发出的求助信息,他说自己是公司行政的老员工,在公司干了5年,手下也有几个人,但公司发展每况日下,终于对他们这样的老员工做出了裁撤。
其实三条路的确不好选择,第一条,转岗期间可能试用期过不了就被开除了;
而第二条,直接就是降薪,原本工资过万一下子少了好几千块的确挺让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而第三条仲裁(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真的想辞职,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还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照这哥们的说法,赔偿金应该是挺多的,完全可以重新找个公司上班。
那么网友们对这又有何看法呢?佳君这里给大家找了一些建议,一起来看!
一、选择仲裁走人
大部分网友觉得,公司提出转岗恐怕是暗示裁员,他们认为仲裁拿钱走人找下家重新开始比较好。
完全可以骑驴找马找好下家再决定仲裁走人,还是转岗或是留在原地。
二、选择转岗
当然了,也有人觉得,转为销售岗也挺不错,还能磨炼意志,不过感觉这哥们应该不是很喜欢销售的感觉。
像佳君酱紫的文案,让我去做销售还真的非常抵触,毕竟我原本面对的是文字而不是人。
虽说是一种尝试,但就我个人而言,我宁可找下家,再从事自己喜欢的岗位。
选择降薪,与公司并存亡
当然了,5年的确算是元老级别的员工了,可能与同事或者领导都有较深的交情。
虽然这些网友提出的与公司并存亡的确很真诚,但个人觉得不是上上之选。
要是个人选择的话,佳君比较赞同仲裁走人,关键是公司发展一天不如一天。
与其相互耗着,不如给彼此一条活路,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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