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前世今生

馳名商標的前世今生

一、馳名商標的產生

1. 馳名商標認定主體、認定條件等;

2. 按需認定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3. 註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和非註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保護力度等方面是否有差別。

二、馳名商標保護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1.跨類保護

2.誤導公眾

3.馳名淡化

4.老乾媽案、google商標防止淡化等,需要保護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三、追根溯源

本期話題:

馳名商標的前世今生

【主持人】李小禕-遊戲法務

【嘉賓主持】楊靜安

【總務】劉嘉熙

【速錄組】袁吉靈靈

【編委會】趙俊傑、李虹炎、楊靜安、喬萬里、張洪波、韓曉永、田小軍、羅向京、侯秀娟、馬曉林、賈娟、趙磊、付麗霞、李慧華、楊凱茗、崔靈靈、何雅、劉嘉熙、袁吉、左健婷、俱興斌

一、馳名商標的產生

李小禕-遊戲法務:一、馳名商標的產生(認定主體、認定條件等)及類型(註冊、非註冊);是否需要認定的影響因素有哪些?註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和非註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保護力度等方面是否有差別。

船長趙俊傑:請教:馳名商標最初出現在法規或其他官方文件中是什麼時候?

楊靜安|服委會:國內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出現,是1993年商標法@船長◊趙

李小禕-遊戲法務:1985年我國加入《巴黎公約》之後,開始承擔該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其中包含認定馳名商標。開始十餘年間,認定馳名商標的數量極少,也沒有成文的法律法規等依據。1996年,國家工商局頒佈《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馳名商標認定“主動認定為主,被動保護為輔”的原則,並規定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是唯一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機關。

李鑫怡|服委會:哇,原來如此

楊靜安|服委會:目前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主體:工商總局(行政認定)+人民法院(司法認定)

李小禕

-遊戲法務:現階段馳名商標認定,主要是通過訴訟途徑?在訴訟中根據案情需要申請法院認定@楊靜安|服委會

船長趙俊傑:認定馳名商標,一種觀點認為,有相當的主觀性。那麼,法律規定的要件,在商標法修訂過程中,有變化嗎?

賈宏:馳名商標最早出現於巴黎公約中,1925年的修訂稿中

楊靜安|服委會:其中工商總局認定又分為這樣集中情形:1、商標管理行政案件途徑,各地工商案件中需要保護馳名商標的,由工商部門逐級上報至商標局,請示是否認定為馳名商標。然後認定和批覆。2、商標異議案件中需要保護馳名商標的,由審理異議案件的工商總局商標局組織認定。3、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需要認定馳名商標進行保護的,由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組織認定。

IP戰略唐珺:2013年修訂的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標法》第14條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西安薛永謙:我國2001年修法提起

IP戰略唐珺:馳名商標應根據當事人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並明確禁止以“馳名商標”做廣告宣傳

李小禕-遊戲法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有關於認定馳名商標認定的證據列舉,較為具體的如註冊商標不少於3年的宣傳,但實踐中似乎影響不大

張偉君:@賈宏那麼,1925年之前,對馳名或知名商標,各國有沒有保護,怎麼保護的?

西安薛永謙:1995年中美談判中作為重點,1991年民間組織評選。

楊靜安|服委會:由於前些年司法認定過於氾濫,最高院對馳名商標認定進行了規範,因此司法途徑認定和保護非常謹慎。近些年行政認定仍然是認定馳名商標的主要途徑。

船長趙俊傑:有沒有代理機構,以認馳為主業?

IP戰略唐珺:馳名商標的認定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該商標的知名度會隨著客觀情勢的變化而變化,在下次需要作為馳名商標保護時候,如對方提出異議,仍然需要再次認定,只是過去的認定可以作為參考,有利於新認定的成功實現。

西安薛永謙:@IP戰略唐珺

工商報編輯李春:有代理機構偽造認定判決書被發現的報道@船長◊趙俊傑

楊靜安|服委會:@李小禕-遊戲法務註冊時間的問題,一般都會有一些內部的成文意見,比如商標註冊滿2年,或者使用滿5年,但這些條件不是絕對的

船長趙俊傑:有沒有哪個馳名商標,實際上你我他並不知道?

西安薛永謙:的確有過

李小禕-遊戲法務:@IP戰略唐珺似乎有一個2年還是3年的“有效期”

船長趙俊傑:@工商報編輯李春請李春記者找一下報道,起警示作用。謝謝!

楊靜安|服委會:前些年有不少服務機構,以馳名商標認定為主業,我沒記錯的話,有一家機構的字號就是“申馳”。@李小禕-遊戲法務馳名商標並沒有有效期的問題,個案認定,個案有效

IP戰略唐珺:@李小禕-遊戲法務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楊靜安|服委會:有效期是跟馳名商標有點關聯的另外一個東西,“著名商標”

工商報編輯李春:4男子炮製判決書偽造“馳名商標”獲刑(詳見文末彩蛋1)

船長趙俊傑:請教嘉賓,馳名商標在知識產權法發達的國家,有無專門規則。

潘肖英盈科蘇州:@船長◊趙俊傑報道沒看到過,不過碰到過實際案例當事人在認定馳名商標上遭遇騙子

楊靜安|服委會:@工商報編輯李春這個好像後來判刑了

李國忠:三年五年的新商標是不可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

楊靜安

|服委會:印象中有多起因馳名商標認定涉及刑事案件的,也有因為代理馳名商標發生合同糾紛的

賈宏:最初的巴黎公約並沒有關於馳名商標搶注的規定。後來法國(也可能是德國),提在出原屬國已註冊的商標,如果在其他成員國在先繼續使用的並馳名的,即使他人將該商標在該成員國註冊,也能繼續使用。個人理解不一定對

李國忠:曾經有律師事務所為認定馳名商標,搞虛假訴訟。

賈宏:現在的互聯網環境下,對認馳的時間方面的要求,應該與時俱進了。

楊靜安|服委會:@賈宏確實如此啊騰訊和阿里,也就十來年的時間嘛

李國忠:十幾年前我們認定馳名商標,政府會給企業百萬元獎勵的,所以虛假訴訟很多。

船長趙俊傑:還是回到認馳的條件上來。規則的,學理的

李小禕-遊戲法務:現階段實用宣傳時間的確不是很合適,比如共享單車,外賣等,都是很快就“馳名”了。《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IP戰略唐珺:馳名還是知名?@李小禕-遊戲法務

李國忠:認定馳名商標是因為侵權存在有不便於保護而採取的措施。

李小禕-遊戲法務:知名是馳名的重要影響因素,知名會使複合了多個馳名認定的條件

賈宏:我個人認為,認馳考慮的不僅僅是知名度,更應考慮“美譽度”。

李小禕-遊戲法務:個人認為哈

廣東固法|饒豔軍:第九條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符合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材料,如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材料。該商標為未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供證明其使用持續時間不少於五年的材料。該商標為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供證明其註冊時間不少於三年或者持續使用時間不少於五年的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材料,如近三年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如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銷售收入、市場佔有率、淨利潤、納稅額、銷售區域等材料。

前款所稱“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異議的商標註冊申請日期、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商標註冊申請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提出馳名商標保護請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A|

喬萬里·杭州:

IP戰略唐珺:“馳名”應該=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

李小禕-遊戲法務:@IP戰略唐珺贊

靜安|服委會:說到馳名商標認定條件,我曾經處理過一個八十年代的馳名商標認定,即認定一枚商標在1984年之前就構成馳名商標,那個時候的證明材料,跟當今的區別很大。要知道,八十年代初還沒有從計劃經濟環境中走出來,還沒有如今很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證明材料,比如合同發票等等。因此通過調取大量地方誌、書籍、統計資料、評獎情況等等,最終形成過千頁的證據,還原了當時商標擁有很高知名度的事實,馳名商標保護請求得到支持。

姜向陽

-北京安理所:@賈宏雖然沒有明確提到美譽度,但基本上都是二者並存的

工商報編輯李春:我國根據巴黎公約保護的第一件馳名商標是pizzahut@楊靜安|服委會

西安薛永謙:公眾是必須的

李小禕-遊戲法務:忠誠度這點似乎很難舉證

靜安|服委會:@李小禕-遊戲法務因為該案中,一枚1984年申請的商標獲得註冊,成為長期侵權的合法工具,要徹底解決侵權問題,必須要“釜底抽薪”。而要無效掉那麼早的商標,必須要認定引證商標為馳名商標。

IP

戰略唐珺:忠誠度只能通過大數據排查

靜安|服委會:@姜向陽-北京安理所不是說認定時間最早,而是說獲得保護的時間最靠前。同仁堂是認定的哪一年構成馳名商標,應該是在1984年之後吧。@工商報編輯李春春姐是商標知識庫

靜安|服委會:馳名商標跟忠誠度有什麼關係呢?@IP戰略唐珺 @李小禕-遊戲法務

賈宏:據我所知,同仁堂認馳是為了解決在日本被搶注的問題。國內早於同仁堂的有PIZZA HUT 、萬寶路,好像還有一個

靜安|服委會:馳名與否,重點在於知名程度吧

李小禕-遊戲法務:@IP戰略唐珺大數據排查?證據上的體現是需要專業的諮詢報告或者調研報告嘛?

喬萬里·杭州:@工商報編輯李春 我國根據巴黎公約保護的第一件馳名商標是pizzahut

李小禕-遊戲法務:@楊靜安|服委會我不認為要求忠誠度,也認為知名度是最核心的。各位嘉賓再指點下什麼情況下需要認定馳名商標

IP戰略唐珺:馳名需要消費者記住你的優點,傳播你的好處

廣東固法|饒豔軍:我不是很贊成認定馳名商標要考慮忠誠度。試想那些奢侈品,它的那個消費群體應該相對來說是比較小的。那既然消費群體都比較小的話,能夠對它這個品牌形成忠誠度的那個群體就更少了。這樣一來的話,豈不是那些奢侈品的品牌,能夠成功認馳的可能性就很小?

IP戰略唐珺:在相關市場上馳名,也就是需要消費者深刻記住你的優點,傳播你的好處,反覆使用你

船長◊趙俊傑:@A|喬萬里·杭州 我孤陋寡聞了,我在廣東IP行業工作十六年,還不知道有這麼個公司。

楊靜安|服委會:@李小禕-遊戲法務什麼情況下需要認定,有個簡單的原則叫“按需認定”,也就是說基於個案保護的需求認定,至於什麼樣的情形屬於個案保護需要,具體規則上有過一些變化

李小禕-遊戲法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第16號)第10條規定:正確把握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和保護的法律定位,堅持事實認定、個案認定、被動認定、因需認定等司法原則,依法慎重認定馳名商標,合理適度確定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範圍,強化有關案件的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

喬萬里·杭州:@船長◊趙俊傑 知道未註冊的馳名商標ipcode嗎

IP戰略唐珺:@賈宏確實是同仁堂認馳是為了解決在日本被搶注的問題。

工商報編輯李春:這是商標局的一個官方解讀。可以視為他們的觀點和態度

李小禕-遊戲法務:@楊靜安|服委會按需的“需”這點大致都那些

楊靜安|服委會:具體來說,在一個馳名商標保護案件中,涉及到商標近似程度、商品關聯性、引起誤認等因素的。曾經一段時間的做法,只要是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就先看是否符合馳名商標的條件,給予認定或不認定,至於認定之後,是否滿足商品關聯性、商標標識近似等條件,案件是否得到支持,在所不問。

布瑪媽媽李春: [解讀|談談與馳名商標相關的認識誤區:]

李小禕-遊戲法務:@楊靜安|服委會按需的“需”這點大致都那些

李小禕-遊戲法務:嗯,這個可以過渡到第二個議題

布瑪媽媽李春:現在會先看你的保護的訴求如何實現,如果有其他法條可以用,那麼不考慮認馳

二、馳名商標保護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李小禕-

遊戲法務:如跨類保護、誤導公眾、淡化、未註冊馳名商標保護等,如老乾媽案、google商標防止淡化等;

楊靜安|服委會:後來這方面內容進行了調整,如果需要認定馳名商標,首先需要滿足商標標識比較近似,商品關聯性較強等條件,依據商標法十三條提起的案件理由能夠得到支持,這種情況就是需要認定馳名商標了。“按需認定”應該是這樣一種情況

李小禕-遊戲法務:我目前理解的是比如淡化、跨類保護等,會涉及到馳名的認定

楊靜安|服委會:@工商報編輯李春是的,實務中經常會出現一種情況,其他條款可以支持案件請求的,就不再考慮馳名商標認定的問題。

李小禕-遊戲法務:@楊靜安|服委會馳名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可以跨類保護,商品的關聯性這塊,很難把握

楊靜安|服委會:商品的關聯性,應該跟馳名程度有關係。所謂的馳名商標,可能是一個大致的基準線,而構成馳名商標的,知名程序還有很大差異。知名度越高,則保護的範圍越大,比如有些大家耳熟能詳的超級馳名商標;馳名程度越低,則保護的範圍越小,比如某些大家聞所未聞的馳名商標。

賈宏:手電筒理論

楊靜安|

服委會:@賈宏對的,關鍵詞:手電筒、光照強度--顯著性;光照範圍--知名度。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跨類保護防止淡化商標

賈宏: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也是有邊界的。唐·君子如玉22:12馳名商標關聯商品就像獲得獨立的靈魂和價值

楊靜安|服委會:說到這裡,很多人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是有誤解的,認為只要是馳名商標,就可以橫跨45個類別,獲得保護。一直不清楚,這種誤解是怎麼產生的。

船長趙俊傑

22:12說了這麼多,期待主持人和嘉賓上幾個圖

李小禕-遊戲法務:@賈宏嗯,之外的也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法律的保護船長◊趙俊傑22:12何謂馳名商標。看圖說話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看到奔馳和寶馬自行車,感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見得有益。

郭書榮律師:最近和同事討論,個別遊樂場宣傳“家門口的迪士尼”是否構成對迪士尼的商標侵權,我覺得這屬於弱化的一種。

賈宏:類似例子,華潤

李小禕-遊戲法務:

說說前陣子的老乾媽吧

楊靜安|服委會:主持人把這個案子搬出來了,這個案子群裡討論過,還是挺有意思的,案件中對於被告永紅食品廠的“牛頭牌”老乾媽味牛肉棒,認定侵犯老乾媽的馳名商標權利。案件中是從淡化老乾媽的顯著性的角度去考慮的。

李小禕-遊戲法務:也是看了這個案子,恍然覺得的確很多時候,我們都將老乾媽作為一種調料了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確實是淡化了老乾媽

楊靜安|

服委會:這裡很容易出現一個相反的觀點,“老乾媽”味這是對某一款牛肉棒的風味的描述,與其他款的香辣味、原味一個道理。

船長趙俊傑:印象中,Panasonic是馳名商標。@楊靜安|服委會

布瑪媽媽李春:@郭書榮律師哈哈。群裡吵了一天[偷笑]

李小禕-遊戲法務:類似於Google和搜索

楊靜安|服委會:

並且還可以進一步說,除了“老乾媽味”,沒有其他任何一個詞可以表達這款牛肉棒到底是什麼樣的味道。也就是說,這個詞是唯一表達。

船長趙俊傑:關於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令人眼花繚亂。

·君子如玉:“老乾媽”群裡頻率真高,馳名啊

喬萬里·杭州:[工商總局:暫停知名品牌著名商標評選:]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都是電纜惹的禍@A|喬萬里·杭州

李小禕-遊戲法務:@楊靜安|服委會唯一表達,老乾媽會不會覺得很冤

楊靜安|服委會:但是,終審判決的觀點是,老乾媽本來是一個品牌,而不是一種味道,你如果將一個品牌創設為一種味道,無形之中就已經產生淡化後果了。我覺得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

:同意

船長趙俊傑:@唐·君子如玉司帆大人研究老乾媽風味。

楊靜安|服委會:司帆大人代言老乾媽哈哈哈

布瑪媽媽李春:對。別人也可以作出這種味道的豆豉辣醬,但不能叫老乾媽@楊靜安|服委會唐·君子如玉: “七日香”

楊靜安|服委會:@工商報編輯李春是噠,那是我的品牌名,你有相同的味道,但不能用我的品牌名來表達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工商報編輯李春 [強]對,否則一方面是淡化,一方面可能成通用名稱。

李小禕

-遊戲法務:馳名商標到了一定的程度,尤其是“朗朗上口”之後,就容易將名稱與產品、服務融為一體

郭書榮律師:席夢思

船長趙俊傑:也也老幹爹吧。類似的餐廳也有幾家:表嫂,表哥,哥弟……珠寶商就更不在話下:六福,大福……

·君子如玉:百雀羚

楊靜安|服委會

:老幹爹那也是淡化啊

·君子如玉:連00後都可以立刻反應是什麼產品

楊靜安|服委會:我這一個老乾媽知名了,你就來一個老幹爹;我做一款軟件叫管家婆,你就來個管家公。這那能行啊!這類案子沒少遇到

李小禕-遊戲法務:還有大娘水餃[偷笑]

楊靜安|服委會

:主持人,剩下的時間不多了是不是還有第三個議題

布瑪媽媽李春:老乾媽真正的對手是曾經的湖南的劉湘球老乾媽

三、追根溯源

李小禕-遊戲法務:追根溯源

楊靜安|服委會:老乾媽在商標保護方面所採取的行動和努力,堪稱典範

·君子如玉

:@工商報編輯李春不愛吃哈根達斯的還有同類替代品嗎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馳名就如上面有位友友說的,保護是有邊界的。如大紅袍,在福建是茶葉馳名商標,在我家鄉就是花椒馳名商標。

船長趙俊傑:@[表情]李小禕[表情]-遊戲法務目前,我比較關注涉及馳名商標的管轄問題。知識產權法院規則,對此有何規定

布瑪媽媽李春:淡化問題商評委的大案點評有結合評審案例專門論述。今天來不及找了,改天奉上。

布瑪媽媽李春:@西安薛永謙大紅袍是韓城的對麼[調皮]

:省會的中級法院管轄

郭書榮律師:我們這馳名商標認定之前必須上報高院許可。

楊靜安|服委會:商評委有部分案件是按照淡化保護的思維來處理的,只是不明確出“淡化”這個容易發生爭議的字眼。

李小禕-遊戲法務:@船長[表情]趙俊傑原則上馳名商標管轄在中院,但很多可以審理知產案件的基層法院也審理

船長

趙俊傑:有請徐琳老師分享些案例。@南瓜丫

李小禕-遊戲法務:地域管轄上各地政策不太一樣

姜向陽:現在司法機關還認馳名商標?@[表情]李小禕[表情]-遊戲法務

:因為前幾年認定馳名商標的虛假訴訟太多了,所以最高院專門出了一個管轄規定

莊曉苑:大紅袍在四川也是調味品的馳名,比較有名的火鍋底料

李小禕

-遊戲法務:@姜向陽-北京安理所不認定了嗎?我知道的是根據案件需要,有認定的

:@姜向陽-北京安理所對,一案一認定,特別慎重

船長趙俊傑: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2、《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規定》其中,2明確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三類:一是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布瑪媽媽李春

:@楊靜安|服委會現在連認定字眼都不出現了

李小禕-遊戲法務: [北上廣蘇浙最高院:網絡銷售中知識產權侵權涉管轄意見彙總:]

莊曉苑:這種本身有多重含義的馳名商標保護起來還是很困難,商品類別稍微差異大一點就保護不到

姜向陽:@[表情]李小禕[表情]-遊戲法務 @邰嗯,前幾年,因馳名商標的認定某種程度上被異化了,我瞭解的情況是司法認定基本上被叫停的

布瑪媽媽李春:@莊曉苑-北京超成律所是,也取決於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強弱

臥書齋主:馳名商標制度本是正經和好經,歪嘴和尚多了,就成了歪經

西安薛永謙知產律師:@莊曉苑-北京超成律所韓城是全國聞名的花椒之都,“大紅袍”花椒產值達到25億元,年產量佔全國的1/6,榮獲“中國馳名商標”。

莊曉苑:@工商報編輯李春對,自身含義不唯一就是顯著性的問題

布瑪媽媽李春:編輯時,我們不讓用榮獲的字樣。以前用認定為。現在用獲得馳名商標保護。

楊靜安|服委會:今晚的沙龍,主持人小禕帶領我們回顧了馳名商標的前世今生,討論了馳名商標認定的主體及途徑,盤點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中的注意事項,並結合典型案例深入討論馳名反淡化問題……現在我宣佈,主持人即將宣佈今晚沙龍圓滿結束,接下來是自由討論時間。[呲牙]

布瑪媽媽李春:局裡要求的,也是配合澄清誤區的需求。[愉快]

臥書齋主:馳名商標前些年異化的相當茂盛,近些年終有返璞歸真,正本清源的跡象。

布瑪媽媽李春:現在我們都不掌握到底認定了多少件馳名商標一+一有掌握的必要嗎?[偷笑]

孫遠釗:對不起,剛才爬了一下樓。只想提三個觀點供參考:

(1)馳名商標是依據TRIPs協定等國際公約的規定而來的,而且是作為對應跨類商標侵權問題(尤其是惡意搶注)的一個例外,其前提是主張的一方在被侵權的領域原本並未註冊,因此只能以此作為救濟的手段。所以也只能在訴訟當中提出,並舉證原告的特定商標在【相關公眾】之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這與特定商標在一般大眾之中是否馳名未必有直接的關係。例如,Lipitor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麼,但在醫療領域卻絕對是馳名商標,因為那是治療膽固醇過高問題的重要藥品之一。

(2)反過來說,馳名商標也未必與好評、美譽有任何的關連。例如,勞斯萊斯應該算是及具知名度了,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真正靠著賺錢的是引擎的製作。而勞斯萊斯的某一款引擎在過去曾經發生過問題,甚至導致發生空難,因此那個型號的機組可是惡名昭彰,但仍然不影響其商標是個馳名商標。

(3)既然是作為訴訟中的例外保護手段,就應該儘量避免被"原則化",好像一旦在某個案件被認為構成是馳名商標後,就從此拿了尚方寶劍,無往不利。須知整個與商標相關的是場是動態的,狀況隨時會變,因此一案歸一案,不應隨意的去擴大化。由此可見,目前國內對於這個原本應該就是一個小小例外的規則,竟然又是橘越淮為枳,被演繹到不知飛到哪裡去了。上次的《商標法》修改,在陶鑫良教授等幾位的力爭之下,總算是拉回來了一些,但還是有不少的後遺症,包括地方自創的"著名商標"等等。這恐怕還需要一些時間去導回正途。但就請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則去處理就可以了,實在不宜去扯出許多原來根本無關的因素,真的會變成很奇怪的一道菜!

布瑪媽媽李春

:有時地方執法時想了解一下@王太平~廣外法學院~廣州,可以對比下前後幾個規定中馳名商標的定義,前後還是有區別的,曾經要求過聲譽,但現已刪除。定義中的條件前後也有變化。

孫遠釗:@韓曉永—上海—執法[強]剛才個人也正是談到了那個異化的怪現象!馳名商標制度本義是註冊體制下保護其他國家的知名的未註冊商標,後來TRIPS拓展為跨類。

布瑪媽媽李春:@孫遠釗孫老師目前各地已經暫停著名商標認定,人大也調研了。當然巴黎公約貫徹的並不徹底。

孫遠釗:@工商報編輯李春是的。理論上應該是這樣,但聽說還是有地方政府在變相的繼續做。在使用體制下未註冊馳名商標保護問題並不突出,主要問題是跨類。比如美國。

船長

趙俊傑:關於法的移植,我以為只有版權法不徹底呢。今晚的討論,受益匪淺

布瑪媽媽李春:@孫遠釗所以這件事最大阻力在政府.地方有些中介機構主要做認馳與著名商標,他們怕飯碗被砸。

孫遠釗:@王太平~廣外法學院~廣州是的。也正因為是跨類,而且對作為公示公知基礎的商標註冊制度造成干擾,因此馳名商標的舉證與範圍必須嚴格處理,一案歸一案。尤其是負責人主要從工商局出來的所。這也反映出認定多麼有問題。

孫遠釗:@工商報編輯李春是的,一旦放出去了就會覆水難收。因此為什麼個人非常在意追本溯源,把每個制度的立法政策、適用限度一定要在立法中交代清楚。馳名條件是很高的,美國是普通公眾,而不是相關公眾了。不過即便美國,法官似乎也不太情願判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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