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推進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1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

曹建明說,現行檢察官法制定於1995年,2001年、2017年兩次修正。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檢察工作和檢察官隊伍建設面臨新的形勢,對檢察官隊伍建設和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完善檢察官法十分必要。修改完善檢察官法,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

曹建明介紹,自檢察官法修訂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修改小組。修改小組深入各省區市調研,組織召開法學專家論證會,反覆徵求各省級檢察院意見,並委託部分專家、部分省級院起草專家意見稿和地方建議稿,廣泛徵求中央有關部門意見,多次溝通協商,反覆推敲、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檢察官法修訂草案。

曹建明指出,這次檢察官法修改,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中央全會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以現行檢察官法為基礎,以推進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目標,以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為核心,以強化檢察官職責、管理和保障為重點,充分吸收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力爭將檢察官法修改成為與黨中央要求相適應、與形勢相符合、體現檢察官職業特點規律的法律制度。

曹建明說,這次檢察官法修改堅持四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一般性與特殊性相結合。既注意遵循檢察官具有普通公務員管理的共性,又體現檢察官作為行使檢察權的特殊公務員的特性;既注意遵循司法人員管理和司法權運行一般性規律,又體現檢察屬性特點和檢察權運行的特殊性。

二是堅持總結吸收司法體制改革經驗與推進改革成果法律化相結合。

三是注重與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相銜接。堅持在現行憲法框架範圍內進行修改,並注意與正在修改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同步對接。

四是堅持立足我國國情與借鑑域外有益經驗相結合。

曹建明還就檢察官法修訂草案總體框架和體例,以及修改的重點問題作了說明。

強化法律監督丨維護公平正義

最高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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