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侦破的套路贷案件开庭,14名被告中12人为90后

10月31日,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一案。据了解,该案系山东省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14名被告人中,12人为90后,还有两人为在校大学生。

山东首例侦破的套路贷案件开庭,14名被告中12人为90后

到手的钱远低于借条金额

据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某某、齐某未经许可、未经注册,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成立“齐鲁投资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二人招录多名业务员,提供资金、办公场所及住所,共同制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决定业务员领取提成的比例以及是否上门催收债务等。

于某某、齐某二人各自带领业务员团队从事放贷业务,平分利润,共担损失。被告人刘某、鲁某(另案处理)各自带领一个小团队,鲁某、刘某为小组长,分别负责于某某、齐某与其他业务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带领手下业务员审核客户资料分别推送给于某某和齐某,组织业务员进行催收业务,为重要成员。

被告人刘某、曹某等10余人作为业务员、负责审核借款人资料后推送给于某某或者齐某,由于某某、齐某向借款人放款,各业务员从自己所作的每笔业务中提取利润的30%作为提成。

据了解,于某某、齐某、刘某等人,在放贷过程中,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

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所谓“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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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逼迫被害人还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被告人就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

“王某某、曹某某把(受害人)王某拽到墙角踹他,用手打他的头,之后于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他们具体几个人我记不清了,于某某带了一把刀过来,我怕他用刀捅人,把刀抢下来,扔到一边了,他们就徒手殴打……”据了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向法庭供述作案过程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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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在校大学生

另据了解,该案受害人多为在校大学生。令人震惊的是,被告人中有两人也是在校大学生,其中年龄最小的周某曾经也是套路贷受害人,然而之后她却加入这家公司干起了业务员。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也被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于某某、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放贷、收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已查实涉案金额近40万元,查实的受害人16位。于某某、齐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 范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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