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步教你規範填寫監理通知單!

11步教你規範填寫監理通知單!

前言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簡稱“監理通知單”)是指監理工程師在檢查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後,用通知單這一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單位並要求其進行整改,整改後再報監理工程師複查。《建設工程監理規範》中5.4.11條規定:“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在條文說明中規定:“在監理工作中,項目監理機構按委託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對承包單位所發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B1表(即《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程師現場發出的口頭指令及要求,也應採用B1表予以確認”。

一、監理通知單的意義與作用

監理通知單是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向承包單位簽發的指令性文件。目的是督促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約定、施工規範和設計文件進行工程施工,保證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合同約定等)能得到及時糾正。監理通知單具有強制性、針對性、嚴肅性的特點。監理通知單一旦簽發,承包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在規定期限內要求進行落實整改,並按時回覆。

善於運用和簽發監理通知單是監理有所作為的體現。它能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促進工程建設的有效進行,有效地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同時,簽發監理通知單也是考核監理如何行使手中權力的一個指標,是對監理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種檢驗。

二、簽發過程中不規範表現

1、提出的存在問題不詳細,缺乏具體表述;或實際內容有偏差,證據不足。有的監理通知單中所述的問題空洞、抽象,如“現場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要求”,就缺少存在問題的具體鋼筋部位、保護層厚度的實測實量、違反的規範名稱和具體條款的描述,給人感覺是監理未到現場實測實量。另外,由於監理人員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的差別,將缺乏證據或有偏差的內容也寫進監理通知單,從而影響到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監理的評價,進而削弱貨降低對監理的可信度和權威。

2、缺乏時間觀念,對監理通知單的時效性缺乏認識和重視。具體表現在監理簽發監理通知單的時間和承包單位簽收通知單的時間均不具體,多數只署年月日,沒有詳細到時點分,時效觀念弱。監理通知單的生效是以承包單位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為準,如簽發和簽收時間不具體,直接造成通知單的生效時間含糊。如承包單位在上道工序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時監理簽發了通知單,但當天承包單位在問題未整改的前提下擅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時對方即可辯稱收到監理通知單時已完成了上道工序,開始轉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要求他現在整改,則需要返工,既影響進度,又造成成本增加。此刻監理可謂騎虎難下,左右為難。原因就在於監理通知單簽發時間不具體。

3、僅僅要求承包單位採取整改糾正措施,未要求其採取預防措施。簽發監理通知單不僅僅是針對本次發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包單位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但此點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忽視。

4、用口頭通知代替簽發監理通知單。這一方面不能完整地體現監理自身的工作情況,是一種監理有所不為的表現;另一方面如發生質量安全問題,就為責任界定留下後患。

5、不允許承包單位申訴,強令執行。監理通知單雖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根據FIDIC合同條款規定,應允許承包單位申訴。承包單位如認為監理通知單內容不合理,應在收到監理通知單後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提出報告,監理在收到承包單位書面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撤銷或繼續執行原監理通知單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對方。緊急情況下,監理可要求承包單位立即執行監理通知單,或承包單位雖有異議,但監理決定仍繼續執行監理通知單,此時承包單位應予以執行。

6、未及時抄送建設單位,監理通知單回覆後更是不轉發建設單位。監理往往將監理通知單在第一時間內下發給承包單位,卻遲遲不抄送建設單位,影響了建設單位在第一時間對施工中出現問題的全面掌控,導致監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爭取建設單位對監理處理相關問題支持的機會。

7、簽發時監理人員冒名頂替或未做到親筆簽名。主要表現在監理員以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專業監理工程師以總監理工程師的名義簽發監理通知單,在總/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名欄上出現冒名簽字或者直接打字上去的做法削弱了監理通知單的嚴肅性,也不利於培養和樹立監理人員的責任心。

8、缺乏能真實反映問題的工程照。有的項目監理機構未配備數碼相機,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就不能做到就地拍照取證,並反映到監理通知單中,直接降低了反映問題的直觀性和客觀真實性。

三、撰寫要點及注意事項

1、監理通知單應在用詞上,要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應分別採取“必須”、“嚴禁”、“應”、“不應”、“不得”或“宜”、“可”“不宜”等。

2、存在問題部位的表述應具體。如問題出現在三樓三層樓板某梁的具體部位是應註明:“三樓三層樓板⑥軸、(A)~(B)列L5梁”。

3、用數據說話,詳細敘述問題存在的違規內容。一般應包括監理實測值、設計值、允許偏差值、違反規範種類及條款等,如:“梁鋼筋保護層厚度局部實測值為18mm,設計值為25mm,已超出允許偏差±5mm,違反《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5.5.2條款規定”。對吃不準的問題,監理應在內部切磋商量,查找相關標準規範後予以判斷。

4、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時限應敘述具體,如:“在48小時內”。

5、要求承包單位在監理通知單回覆時,針對提出問題深刻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闡述整改採取的措施、整改經過和整改結果等。

6、要求承包單位採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7、註明承包單位申訴的形式和時限,如“對本監理通知單內容有異議,請在24小時內向監理提出書面報告”。

8、總/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名欄應親筆手籤,堅持“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9、簽發和簽收時間應具體,詳細到分鐘,如:“2005年3月10日上午9:30監理簽發,上午9:35承包單位負責人簽收”。

10、反映的問題如果能用照片予以記錄,應附上照片。

11、監理通知單 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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