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被限高槓撞死的少年怪不得任何人,只能怪自己家長,你怎麼看?

陳年往事6667


當然也是必須的。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監護人難道沒有常識和預判?作為一個被髮放駕照的司機難道沒有學習和考試交通安全駕駛知識?難道要抱怨交通部門架設限高杆?難道要抱怨後車司機沒有提醒你不應該這樣做?難道要抱怨高速公路警察沒有在開始時發現並罰款可能就沒有後面的慘烈事故?難道要抱怨汽車製造商造的車速度太快不能隨時停車?難道還要抱怨國家為什麼要修高速公路?反正就是不從自身找原因。看到網上說那些怨天尤人的支持孩子家長的人估計她(他)們早晚也會碰上這類事情,人生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希望逝者安息生者接受教訓吧!


手機用戶55877046315


這幾日,一段"江西新餘13歲男孩坐車時將身體伸出天窗外,被路上限高槓撞死身亡"的視頻,引發廣大網友的熱議。


看到這段視頻的事發全過程,確實令人感到痛心,一個13歲的花季少年,就這樣沒了。

只是,事已發生,無法挽回;但是,在此次悲劇發生的責任劃分上,卻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是駕駛人自己要負全責嗎?但據報道,駕駛人是袁某,而被撞孩子卻是鍾某,難道又是媽媽級女司機?或者是跟孩子不是一家人的別個?但不管是誰,主要責任還是車中的所有人吧!

有人說拍視頻的後車也有責任:為什麼不提醒前車?但在高速行進的兩臺車中,又距事發地如此短的距離之下,怎麼能超越前車?逼停前車?喊,聽得到嗎?在追逐喊叫之下,還有可能會引起誤會和不必要的麻煩!

有人說這個限高杆的設立有責任:為什麼在如此寬闊平整的道路上設置如此低的限高杆?但是,在道路上設置限高杆自然有其合法有用的充足理由。況且,一臺小車的安全範圍只限在車輛外包裝範圍的車裡,孩子卻將身體伸出車外,責任顯然在車內小孩的監護人……如果硬要說限高杆的有責任,我感覺它的所在是:好象在寬闊平整的馬路上沒有看到它的警醒標誌,本地人或經常跑這條道的就會知道這裡有個限高杆,而對這裡還不熟悉的外地司機就不知道了!……


當然,以上分析都只是個人猜測而已,真實結果如何?還有待官方的正式消息!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一、孩子自身的責任

十三歲的孩子,已經是少年了,雖說還屬於未成年人。他應該知道乘車時頭手不能伸出窗外的常識。從視頻截圖可以看到,這孩子將身子爬出天窗,是自身行為。從其行動可知,估計也不止第一次有過類似舉動。這一次撞在限高杆上,是咎由自取。即使這次沒撞,有這樣的經歷且沒受過教訓,始終會被撞。他終於被撞上了。

二、家長監護人責任

孩子的安全,家長的責任最大。從這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家長對這個孩子的安全教育是很不負責任的。淘氣頑皮是孩子的天性,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的許多壞習慣是逐步形成的。十三歲的男孩,應該是初中生年紀了,雖說在家長眼裡心裡還是孩子,但對其不顧安全的舉動聽之任之,任其隨心所欲,不加管束,甚至縱容孩子的一些出格行為,家長難辭其咎。現在終於釀成大禍,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三、司機的責任

這一次車上孩子撞限高杆死事件,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司機,責任難辭。作為一個駕駛員,應當預見到孩子把頭手伸出車窗外的危險後果。在行駛著的車上,像這樣直接把身子爬出天窗,即使沒有撞限高杆,也是危機四伏的,停車、拐彎、加速等各種正常操作或應急控制,都可以將孩子甩飛或摔傷。對孩子的這種舉動不加制止,屬於以危險方式駕駛,是負有責任的。在行駛途中,駕駛員對前方限高杆、自身車況、乘客的安全如系安全帶等相關安全規定都應隨時關注,對車上乘客的安全負責,對孩子爬出天窗的觸目驚心舉動不及時制止,司機素質實在是不盡人意的。

願天堂不再有危險!


紅豆詩社


2018年10月28日,16:58,新餘交警微博發佈一則交通事故。駕駛著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京開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結果再通過道路限高橫杆時,與橫杆發生碰撞當場死亡。

此事件全部經過被後車駕乘人員全程拍攝,並上傳網絡,拍攝期間車內人員談笑風生,視頻中顯示,後車人員一邊在拍攝,一邊還笑著討論:"裝X,前面有限高欄,撞上必死無疑!"因此有網友認為孩子之死後車人員預測到危險應該提醒,該車人員不但沒提醒卻談笑風生是否該付法律責任?

還有網友認為,此事故源於限高杆,是否要讓限高杆的負責部門擔負一定責任?

但是很快權威人士就做出解釋:

一、後車駕乘人員和前車人員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沒有義務提醒前車小孩,只能說在道德上受到一定的譴責。但是話說回來,如果後車大喊大叫提醒前車天窗外的孩子,但沒救下孩子造成受撞死亡,有可能就會被告干擾孩子注意力造成躲閃不及死亡,那時就脫不開干係了。

二、當地限高杆樹立及管理部門也不應該對此事負責,除非該限高杆的設置不合規不合法才負責任。但是隻要是政府部門設立的限高杆,一般不合規不合法的很少。

總之作為一個13歲的孩子,他還是一個未成年人,他的行為是由其監護人全程監護的。監護人負責孩子生命安全,應負保護孩子的責任,從這次惡性事件來看,主要原因還是其監護人沒有起到監護保護孩子的作用而造成的悲劇,由此說來真怨不得別人。



指尖教育帝國


我覺得他說得好。



與狗鬥其樂無窮


悲劇已經發生了,孩子的家人現在是非常傷心,作為駕駛車輛的家長不但悲痛而且還在深深的自責當中,換言之,親者痛,恨不能死去的是自己可以換回十三歲花季少年的命!但一切均已晚了,自己的一次疏忽,怨不得別人!




作為駕駛人必須熟記的法律法規之交通法規裡有一條:不得將頭和手等身體各部位伸出在行駛中的車輛。這是用鮮血和生命得出的經驗教訓,你違反了,也將得到血的教訓。


天台觀寧波


現在討論到底是誰的責任,完全沒有什麼討論的意義。已經發生了無法挽回的事情,再繼續討論“應該怪誰”這個問題真的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我素來都是喜歡從一件無法挽回的事情中尋找發生這件事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我個人認為這也是最重要的。13歲男孩為什麼會被限高杆撞死呢?深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其太鬧騰,不對自己負責任。可能有些人會說,十幾歲的孩子正是頑皮的時候,可是頑皮也不能將自己的性命白白的奉獻給限高杆啊。



缺乏安全意識,最終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既然找出了原因,那麼我們就應該讓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知識教導。現在已經發生了這麼一場血淋淋的事情,我覺得父母們完全可以作為一個典例來教導自己的孩子。

責任在於誰?最主要的還是孩子和父母,這種事情完全怨不得別人!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首先,要弄清楚,限高杆,是由什麼部門可以設置的限高設施?除了這個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和個人是不能設置限高杆的,甚至可以這麼說,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允許,擅自設置限高槓是違法行為。弄在這,有沒有設置限高的警示。清楚了這些責任關係,處理限高杆撞死少年的這起事件來,就有了法律依據,既然有依據,處理事情就不會太複雜了。

有人說被限高杆撞死的少年怪不得任何人,只能怪自己家長。這一事件牽涉連個方面,當然,我這裡毫不掩飾的說:這個少年遇難的家長,可以說是一個對孩子極不負責的家長。不是說我沒有同情心,而是特別痛心。這裡先不說有沒有限高杆這件事。就算、你是正常行駛期間,也一定告訴孩子,在車輛行駛的過程中,嚴禁把手和頭伸出車窗外面,一旦發現應該立即制止,甚至,要嚴厲的呵斥孩子的這種危險的行為舉動。因為,車輛在正常行駛的過程中,雖然,行車速度高是可控的,但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有許多不可預見的危害和潛在的風險。如若,家長在出行的時候,提前給孩子說明一下,乘車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或許就避免了這次限高杆事件的發生。這不是家長對孩子不負責任,疏忽大意的結果嗎?也許家長已經深感到後悔和自責,但是,再怎麼說,一次本來可以避免的不幸的事情,不是已經發生了嗎?希望家長節哀!

所以說,這裡再去談責任,只能是對死者及死者的家人,在精神上給予相應的補償。通俗的說,再多的錢,孩子還能回來嗎?時刻警惕,安全第一,珍愛生命,引起社會高度的重視。


鯤勢終橫海


如各地經常發生,應當發明並強制標準。【【限高杆標準:限高杆的高度等級,限高杆材質類型(彈簧式,鉸鏈式 ,鈴鐺式,鋼化玻璃式,塑料式,強光喇叭式,薄鐵皮式,木頭式,噴水式,易碎漏水式,橡皮筋式,滾輪伸縮式,等等等】】,,,《公路限高杆設計思路要模仿減速帶設計思想格局原理,讓司機清醒的知道而不是王級知道》,,,,,限高杆核心價值目標應該是警示和提示作用的柔性攔截,而不是純剛性淡然攔截,就像人行道秩序疏導員是拿手旗攔截闖紅燈者而不是刀具棍棒等。。。。。。我是善於並熱衷用法治和技術等來解決問題的人之一(主觀固然很重要,但是對於人的生安全方面的事情,還是需要重複的冗餘備份方案最為科學合理)。。。。。。現在免費隨便發明一個【【二次限高杆攔截系統==物理和電子】】(未申請專利),而不是航天級攔截。。。。第一次是柔性警告(物理+電子),第二次是亞剛性攔截系統。。。。。超高物體通過系統時,第一次被警告,第二次有限破壞而不是車毀人亡級別的破壞(完全不需要這樣懲罰)。。。。。。。一般馬大哈被第一次或第二次撞擊時都自動停車,除非喝酒。。。。


88萬E每元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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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無敵勇者無懼2018

怎麼沒人說限高杆的問題呢?有本事找公路管理局呢,自己找死還要怪別人,開車的難道不知道有人自己在車頂速度多快,高度多少,應該判駕駛員故意殺人罪,公路部門也有責任沒能及時管理好公路車輛??是不是這樣個意思,什麼玩意的社會,道德綁架毀了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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