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大学生吃饭没有带饭卡,微信给食堂阿姨后举报,阿姨被罚款2万并且学生得奖励2000元,你怎么看?

醉風


这名大学生的“生意思维”还是不错的,用一顿饭的钱换来2000元奖励!只是不知道这名学生拿着这个钱心里安不安心?一个女学生才大二就学会了设计陷害别人让自己获利,这样的人未来的路上还会做多少次这样的“生意”?

首先食堂一般为了防止员工私吞营业款,大多都会禁止员工用自己的手机接受学生的转账,这个出发点是能够理解的。只是食堂作为用人单位其罚款2000元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权利对该名食堂阿姨罚款2万?显然是没有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本身作为社会组织其并没有罚款的权利,而且罚款数额2万元也明显超过了该名大妈的正常工资标准,已经违法。

其次事后这名大妈为了保护这个学生没有将这名学生的信息对外公布,不知道这名学生看到之后,作何感想?但是我认为对这样的学生公布其信息也并没有任何不当,毕竟这次的纵容,可能会导致下一个受害者的出现。作为大二的学生,而且还是女生的情况下,敢于作出此种设计陷害的事情,本身就已经和其大学生的身份不符。

坏人都是怎么来的?都是善良的人一次次忍让造就出来的,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名女大学生也是如此!


麋鹿说法


如果事情是真的,先不说阿姨被罚款合不合法,这女生的良心给狗吃了吗?


后续:

这件事成都文理学院已经回应了,这件事情不像网上说的那样,学校没有罚款也没有奖励学生。然后就没下文了。

现在不清楚曹阿姨有没有将女生的饭费交公。

但对这个女生的做法我不认同,不厚道,其他的就不说了。

这个女生已经被人肉了。

不过我建议大家还是留点口德吧。


礼士


目前,学校发出声明,对此事表示否认。

涉事学校称,不存在对食堂阿姨罚款两万和奖励举报学生2000的事实。

但是,成都文理学院的的说明并无公章,合法性和真实性本身比较可疑,同时,一份简单的说明无法解释相关疑惑。

比如有网民贴出2016年该校后勤处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校园商铺及食堂窗口经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商铺及食堂窗口送外卖,严禁食堂窗口使用支付宝、微信、美团外卖等公众平台支付餐费, 一经发现查实,罚款20000元/次,望校园商铺及食堂窗口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

同时,还有一份2017年该校发动学生监督食堂窗口收取现金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了对举报者进行2000元奖励的内容。


同时,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成都文理学院食堂承包协议中,就提到了不刷饭卡罚2万的内容。

所以,我们就从法律角度谈谈罚款的问题吧。


首先,我们早知道,这个案件中,涉事方有成都文理学校,食堂承包方,食堂阿姨。

其次,学校和食堂承包商家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食堂和阿姨的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

学校无权对商家和阿姨罚款!

在我国,行使罚款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学校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无权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食堂阿姨作出罚款的决定,也没有权利对商家作出罚款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但是,学校和商家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对于违约行为,学校的确有权要求商家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却无权要求食堂阿姨支付任何违约金,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食堂老板也无权对阿姨进行罚款

阿姨是和食堂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作为雇主,食堂承包商依然无权对自己的员工罚款。

另外,如果网络流传的事实属实,那个举报的女生本身是假借向阿姨求助的钓鱼执法,这种行为非常龌龊,我希望它不是真的。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正好中午吃饭的时候看到这则新闻了,感觉这个女大学生也太不地道了吧,吃饭没带饭卡,人家食堂阿姨可能考虑你肚子饿了即便违规也给你打了饭先把饭吃了吧,当然食堂阿姨微信收了钱有没有交是另外一回事,或者即便没有交,你一个女大学生都没法体谅一下食堂阿姨,吃完饭嘴巴一擦干就把人家给举报了,一般食堂阿姨工作可能也就两三千吧,这下好了,罚款两万,差不多一年的收入都没了,你自己倒是得了2000元奖励,但是我觉得这笔奖励的获得让人忍不住想鄙视一下。而且这种做法也满满的钓鱼的感觉,让人不禁想问一句,为何现在类似这样的女大学生们套路如此之深?


九品职麻官


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恶不是知恩不报,而是以怨报德,这个学生上演的新版“农夫与蛇”的故事,足以震碎我们的三观,一个在校的女大学生,其心居然如此蛇蝎,实不应该。她的未来,我相信必将会为这2000元的资金付出惨重的人生代价。

很明显,这个女生用的是“钓鱼式”举报方法,然后用恶毒之心回报了食堂阿姨的善良。这个事情虽然看起来不大,但它的破坏性却是巨大的,它树立一个道德伦理上的反面典型和案例,刺痛了本就充满多疑和冷漠的社会,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样,一件小小的扶老人案,最后发展为一个社会性话题,严重损伤了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善良。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当你以温柔善良去对待一个人时,对方却在转身之后背后一刀,这种扎在身上的伤,远没有扎在心上的痛更为剧烈,因为背叛的暗箭比明枪更伤人。法律的力量可以让我们秩序井然的生活,而道德的力量可以让社会充满温暖,让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融洽和谐。

此次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巨大反响,就是因为这名女生的行为与我们的道德观严重判离,一个三观正常的人都不会容许这种做法,我们痛斥她,就是为了不要再去冷落人心。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当你把花拔掉,还给对方刺的时候,还是应该多想一想,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元芳有看法


中国是人情社会,很多情况不能套用国外的规则模式。比如我们办什么事首先要想想有没有熟人给个方便照顾。如果找了熟人给了方便那么这个熟人就是违反了规章制度。如果熟人不给方便,坚持按规则来办事,大家又会觉得人家不近人情,冷血动物。如果别人违反规则给你方便了,而你反过来去举报人家违规,死规则上看是对的。活规则上来看不会再有人给你行方便了,因为你违法了人情社会的游戏规则,太卑鄙无耻。

文中女生虽然获得了2000元奖励,估计从此至少在学校里任何事情也不会得到同情包容式的照顾了。


大风起兮运肥羊


高,实在是高啊!看完该事件的经过,对于姑娘如此高明的赚钱手段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站在学校的角度,食堂阿姨因违反了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其作出一定的处罚本无可厚非,也是在情理之中。不过个人认为20000元的罚款确实有些太过了,有抢钱之嫌疑,阿姨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相信事情会有一妥善的处理结果!

咱们再回过头来谈一下令人敬畏的大学生姑娘,不知道姑娘昧着自己的良心做出令人如此不齿的事情,是自己的一时冲动还是习惯使然一向如此?如果因图那2000元的奖励而一时糊涂做出此事尚情有可原,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是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要能诚心改过还是好同志吗!但是如果姑娘是诚心所为,那你的人格真的是让人所不敢恭维了,也可以说是低劣到了极点,对诚心帮助自己的阿姨不但不知感恩反而做出如此让人吃惊的事情,可以说是典型的农夫和蛇的缩影,不知道姑娘拿到那2000元的奖励时心中是作何感想,是窃窃自喜还是心有悔意?更不知道下次食堂打饭的时候面对曾帮助过你的食堂阿姨是否仍心静如水?作为一个受教育多年的大学生,做人却是如此的绝决,心机之深沉真的令人心寒不已!

在这里真诚的想奉劝姑娘一句,做人要懂得感恩,要学会知恩图报,钱财固然重要,但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那就是做人的尊严!


期待271513825


有因才有果。如果这事只是简单的微信支付,然后学生举报食堂阿姨。这个学生的做法真的太离谱。真的有违做人的道德标准了。然而,事情的真相也许并非那么简单。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工厂、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非常霸道。开饭时间给学生打菜打饭,生熟人不一样、喜欢的与不喜欢的不一样、上下级关系不一样,总之,做人做事都非常市侩。如果该学生开始说尽好话,食堂阿姨都不愿开恩,学生急中生智微信支付其个人伙食费后才给打饭,以一个学生的心理来看,是会记恨于心,事后举报只认钱不认人的食堂阿姨的。这种事,不仅学生做得出,可能有不少的社会人也会做得出。毕竟,人的思想是在社会大背景下形成的。并且,某种思想形成以后,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以上仅为个人所思,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心中无苦就是乐


这件事情,从情的角度来说,挺同情食堂阿姨的,毕竟2万对于食堂阿姨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但是从法的角度来说,这个女大学生做法也没有错,毕竟学校有规定,只能用饭卡,既然入驻了学校,就应该遵循法则(学校只让用饭卡,肯定是有抽成的,至少20%)。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有时候为了打击贩毒团伙,就会派一些卧底警察去收集证据,从而一网打尽,因为贩毒团伙太过狡猾,明面的打击收集不到证据,所以此时需要一些非常手段。哈哈,但是这个比喻有些过了,理是这么个理,依法执行,人人有责!


翀鹰女孩


比如,下雨天,在一条偏僻的路上看到一个人在雨中,要去车站,打不到车,看她可怜,于是我做好事,提出免费送她到车站,到了以后她过意不去,非要给个油钱,我把钱收了。回头听举报我非法营运,罚20000,她得2000,找谁说理去?是不是以后不能做好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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