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作爲證據的現場查獲照片製作要求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現場查獲到的人車合影照片,作為一種很直觀、重要的證據,也有一些特殊的製作要求,值得我們研究和探討。結合相關規定,木林就有關製作要求,提出自己一點不夠成熟的想法,供有需要的朋友們參考。

鄭重聲明:本文屬於學習探討,請勿用作它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作為證據的現場查獲照片製作要求

(木林隨筆)

⑴.現場人車合影照。必須要在查獲現場,拍出違法行為人與車輛的有現場概貌、人全身、車全貌的人車合一照片。最好能增加一張將駕駛人固定在駕駛位置上的照片。

⑵.如果當事人駕駛的是已經依法登記並懸掛了號牌的四輪以上汽車的,現場不需要再單獨拍攝車輛的照片。

⑶.如果當事人駕駛的是兩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的,需要至少再拍兩張照片,其有一張能顯示車輛重要特徵的單獨拍照,一般取45度角拍照,能整體體現出車輛的基本特徵,如發動機排氣管口、號牌、車身標識等其他重要參照標誌的概貌;另一張則是對車輛發動機號(電機號)、車架號、排氣管、金屬銘牌或者能證明該車屬於機動車的其他重點部位顯著特徵標誌的記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作為證據的現場查獲照片製作要求

(木林隨筆)

⑷.有其他違法行為需要照相固定的,還應當再適當增加照片數量,在照片中能夠重點體現出,如: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擅自改裝車輛結構和特徵的、使用偽變造的車輛號牌、使用偽變造的機動車駕駛,等等。

⑸.如果不是在查獲現場拍攝的人車照片,辦案中心民警應當要求中隊執法民警提供手寫的情況,說明為什麼不是在查獲現場拍攝的理由和原因,並對相關情況作出真實性承諾,簽註姓名和日期。

⑹.照片應當採用A4紙粘貼或者直接在A4紙上打印,必須清晰可辨。如無特殊要求需重點記錄的顏色類問題外,一般黑白顏色即可。辦案民警打印時不能為了省紙過分地壓縮、變形,每張紙最多不要超過2張照片,照片的長寬比例要協調,除重點細目特徵外,不能將照片裁剪成大頭貼,不能使用打出來不清楚的打印機,導致無法看清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作為證據的現場查獲照片製作要求

(木林隨筆)

⑺.在打印出的照片上應當讓當事人註明如下文字,這些信息在《強制措施憑證》中都有體現:這是我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XX路上開車被交警查到時的現場照片, XXX(簽名並捺指印),這些內容全部要求手寫。

⑻.在錄入辦案系統中時,需要錄入拍攝人、時間、地點等提示信息,不能因為其是選擇填寫項而不填寫。

⑼.建議:因為現在都是數碼設備,拍攝、存儲和刪除都很容易,請執勤民警在查獲現場,按照人車合影照、車輛整體情況照片、車輛細節照片、違法行為人單獨照等內容,儘可能地多拍幾張照片,儘可能多地給辦案中心民警提供一些照片,這樣大家既有選擇的餘地,也可以防止再去現場補拍。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中作為證據的現場查獲照片製作要求

(木林隨筆)

以上內容均需要麻煩辦案中心民警創造性地工作,並隨時向各科隊反饋、協調、溝通在交接案件中出現的需要具體解決的問題,隨時督促移交民警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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