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佛山男子被法院判刑!

面对法院的判决,明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他等来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冯某对其厂房内发生的施工工人吴某操作不当死亡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偿人民币388355.48元。但是冯某在明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27日将其名下的一辆小汽车以人民币5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并将卖车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私人债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11月22日17时许,民警在贵州一酒店餐厅内抓获冯某。2018年3月5日,冯某的家属代其向禅城法院缴纳了执行款人民币55000元。2018年3月8日,公诉机关以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回相关款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请求对被告人冯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冯某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禅法君寄语:

那么,究竟哪些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主要表现为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禅法君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应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于转移、隐匿财产,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被执行人,法院亦会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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