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10月8日上午,经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与省公安厅交管局高警总队二支队共同商讨,初步议定相关事项如下:

一、原杭瑞高速480Km公桩至498Km+200m公桩段移交管辖,需正式行文报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复后,再予以正式移交;具体时间待定。

二、1、未正式移交管辖前,泊水湖、荷花垄、九江南等高速收费口撤销后,原杭瑞高速480Km公桩至498Km+200m公桩段仍由高警总队二支队管辖(含违法查处及事故处理等);2、原泊水湖、荷花垄、九江南等高速收费口外围道路由九江交管支队管辖,严格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驶入原杭瑞高速480Km公桩至498Km+200m公桩段。

三、目前,原杭瑞高速480Km公桩至498Km+200m公桩段管理模式仍按照原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限速为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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