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10月8日上午,經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與省公安廳交管局高警總隊二支隊共同商討,初步議定相關事項如下:

一、原杭瑞高速480Km公樁至498Km+200m公樁段移交管轄,需正式行文報省公安廳交管局批覆後,再予以正式移交;具體時間待定。

二、1、未正式移交管轄前,泊水湖、荷花壟、九江南等高速收費口撤銷後,原杭瑞高速480Km公樁至498Km+200m公樁段仍由高警總隊二支隊管轄(含違法查處及事故處理等);2、原泊水湖、荷花壟、九江南等高速收費口外圍道路由九江交管支隊管轄,嚴格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輛駛入原杭瑞高速480Km公樁至498Km+200m公樁段。

三、目前,原杭瑞高速480Km公樁至498Km+200m公樁段管理模式仍按照原高速公路管理相關規定,限速為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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