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丨苦执两年不放松 195万元合同款一朝结

10月25日,肥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就两年前的混凝土买卖欠款一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天自动履行执行款14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恩怨烟消云散。

江淮风暴丨苦执两年不放松 195万元合同款一朝结

原、被告的纠纷起端于他们于2013年签订的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新江公司为被告盛业公司承建荣威实业公司办公楼工程提供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为被告提供了价值约240万元的混凝土,但被告仅支付约70万元。就下欠货款及利息损失180万元和15万元违约金,原告于2015年起诉至肥东法院,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调解书协议的内容,被告盛业公司因种种理由拒不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沈德生查明,被执行人盛业公司在荣威实业公司有到期债权206万元,但荣威公司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证明其与盛业公司就工程质量问题还存在法律纠纷。在与荣威公司的交涉中,沈德生进一步了解到其中有46万元的债权是不存在争议的。遂向荣威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46万元直接交付给原告。

未了结的案件是悬于心尖的石头。在得知荣威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尘埃落定,被告拿到了一笔案件款后。沈德生快刀斩乱麻,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宣传目前法院决战执行难的强烈攻势,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一方面让申请人本着长远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迟延履行金和利息部分作出一些让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44万元,案件执结完毕。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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