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共连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

「通报」中共连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

「通报」中共连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

中共连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

通 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至6月,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元善、隆街、内莞、绣缎四个镇党委以及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体育事业局、县旅游局、县国有企业管理办公室等8个单位党组织自2013年以来的工作开展了巡察。

县委巡察组聚焦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察,现将本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察期间,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57人次,个别谈话315人次,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村(居)支部书记进行了民主测评,走访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78个。共发现问题线索39条,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89条,向县政府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工作建议40条。

二、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巡察工作中,发现被巡察的12个单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对网络舆情监控不到位,应急能力不强,对部分不正确舆论处理不及时;

(2)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全面,掌握了解深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

(3)对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认识不够深刻;

(4)忽视对“廉洁自律准则”、“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

(5)纪律教育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缺乏对“自选动作”的探索,导致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不够好。

2.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思想政治建设薄弱。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2)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认识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听取汇报不够到位,缺乏主动性,没有全面把握主体责任内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3)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党组织涣散,“三会一课”开展没按相关制度执行、落实;

(4)个别党员纪律性不强,组织观念薄弱,存在个别党员极少参加组织生活现象。

3.对下级管党治党不力。

软弱涣散村整治效果不明显。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普遍存在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的程序不清晰,党务知识不了解,党章党规不明白的情况;党支部换届不及时、不正常,组织生活不认真、不严肃,活动单一、质量不高,没有设立党小组。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不严谨,没有支委会议记录本,支委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在同一记录本记录;基层党支部存在弱化、边缘化的情况;班子分工存在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过分强调“分工不分家”;党费收缴没按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未严格按党章党规程序发展党员现象;发展党员不平衡,存在宗族姓氏入党,村一级发展党员有偏于某一姓氏的倾向,甚至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把持入党大权,优亲厚友,将优秀农民拒在党的门外;个别退休党员党性意识不强,交纳党费不积极,存在拖延或不按额度标准交纳党费现象;部分退休党员联系渠道不通畅,与党组织的联系脱节。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上没有以“同志”相互称呼,而是直接称呼领导职位,不够严肃;互相批评不足、不够辣,有走过场现象;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不够严厉,存在“老好人”思想,互相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观意识不够强, 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听取汇报不够到位,缺乏主动性、针对性,不实不细,责任不清的问题。

2.监督责任落实不扎实,仍然停留在老套路上,落实途径被动单一,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

(1)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没有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具体工作中,监督力度不够,对工作纪律、制度执行、人员管理不敢大胆抓、长期抓,未能正确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2)对机关作风庸、懒、散现象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提醒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3)县直单位部分纪检组长对驻在单位业务规程不熟,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对一些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三)在执行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部分单位2013至2015年存在节假日发放补助问题;相当部分村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大额取现和大额付现问题。

(2)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将工程违规发包给镇村干部,工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结算不规范,出现超额付款现象。

(3)财务监管不到位。出现现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超过结算起点采用现金支付、误工补助人员及标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虚列虚报费用、“一事一议”资金未取得工程发票、部分款项未说明最终用途、接待费支出较大且无列明接待的具体事由、部分固定资产账面未反映等问题;存在在职干部兼任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等情况;存在库存现金较大,慰问金开支无相关标准,私车公养,为停薪留职编外人员缴交社保、医保现象;存在明确班子成员每年有固定工作经费报账、明确日常工作接待标准现象;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村级的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工程合同、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等“乱象丛生”。

2.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选人用人不规范,如在推荐、决定干部任用中,“一把手”有时没有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个别单位未按文件要求与行业协会脱钩,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滋生腐败;县国有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对县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监督管理缺失,调动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明显;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多发,出现重灾区、个别村塌方式腐败;政府购买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招聘;个别临聘人员长期不上班,有吃空饷现象。

3.在执行群众纪律方面:

担当精神不够,联系群众不够,深入群众学习少,处理群众诉求能力不足,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存在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导致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个别地方对养猪场专项整治流于形式,对非法养猪场整治、关闭不彻底,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有个别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认为镇政府不作为。

4.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

(1)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机关内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现有制度不完善;二是工作纪律性和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单位人员偏多,大部分人员无具体业务,无所作为,时有上下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现象,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三是党员干部中存在等靠思想,对本部门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和创新不足;四是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浮在机关多,深入基层较少;五是对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六是存在“人岗不一”、“混编混岗”的情况;七是对基层村居监管力度不够,社区管理不规范,导致基层部分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压力较大、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八是公务员流动性较大,难以留住人才,关心新公务员方面有所欠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培养有待加强。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落实不到位。一是精准扶贫工作合力不强,工作创新不足,个别镇村干部对精准扶贫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明确,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简单把村的发展和贫困户的脱贫任务推给帮扶单位,有的村存在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未能结合单位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帮扶工作,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以申请扶贫开发资金为主,帮扶工作缺少战略性和发展性,资金扶持为主,发展扶持为辅,造血功能不强;二是环境整治不力,环境保护缺乏监管;三是重大项目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妥善解决得少;四是梅洞产业园遗留问题,大广高速征地遗留问题和高速路运输物料损坏立新至松岭道路问题,个别镇安全饮水等问题均未得到妥善处理,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整改工作建议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落实问题整改。全县各镇各单位要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必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严格落实政治纪律,从严管党治党。政治纪律是党员政治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运用党的理论学习成果提升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坚持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理念,注重日常管理,重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保证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在政治纪律上出问题。

(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全体干部服务群众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策理论、岗位职责教育,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指导解决干部管理和工作运行不规范问题,健全领导机制、决策制度、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落实县委相关制度,全面从严治党。

(三)认真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自行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县工程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评审、验收、结算等环节的规定。

(五)各镇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行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和现有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对内容和要求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

(六)村集体经济开支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

1.各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包括资源性、资产性、资金性收入以及捐赠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要进入镇财政所监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由镇长和镇纪委书记、镇财政所长负责落实;镇委书记负主体责任。

2.各村开支,一律不得以“白条单”或虚假发票入账,镇长、镇纪委书记、镇财政所长一定要严格把好关,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村级组织实行接待费“零接待”,上级来人不得在村就餐,更不能接受村公款宴请。

3.各村自行签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镇司法所懂法律的同志把关,镇长、司法所长审核把关要签名,涉及重大合同还应报县审查把关;特别是山林、土地、矿产、小水电承包合同,一律不能自行其是,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查。

中共连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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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连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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